为加快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才引智的积极性,在全市上下营造重视人才、主动招引人才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区域人才新高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1.引进以下各类人才(团队)来淮创业或到各类企业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对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1)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来淮创业并成功在淮建立市级以上工作站的,奖励10万元;来淮创新并成功在淮建立市级以上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

(2)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来淮创办企业,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来淮各类企业工作,企业给予月薪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并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奖励2.5万元。

(3)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的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6名完成人),奖励5万元。

(4)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奖励2万元。

(5)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的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双创计划”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奖励1万元。

(6)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来淮创办企业,本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投资不少于50万元;或全职引进到企业,并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的,奖励5000元。


2.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淮创新创业期间,取得以下成果的,对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1)在淮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江苏省“创新团队”的,奖励10万元。

(2)在淮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奖励2万元。

(3)在淮申报入选江苏省“博士计划”的,奖励1万元。


3.引进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各类人才,经市人才办审核认定后,可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引进特殊高端人才的奖励,一事一议。

4.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帮助引进的符合奖励范围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才,可参照上述标准奖励。


5.引进人才同时符合多个奖励范围的,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程序

1.申请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县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复审的引才个人、单位或中介机构进行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奖励。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引进人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的申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2.淮安市社会引才奖励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在年底前统一组织实施。

3.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淮安市引进人才工作奖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风险提示:求职者谨防不法分子冒充用人单位进行诈骗,以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办卡费、押金、培训费),扣押或以保管为名 索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等行为,均属违法,请您提高警惕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