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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我来答!为了更好地为大家解答就业创业、人才服务、补贴申领等问题,我们每周将推出《有问必答》栏目,持续为大家答疑解惑,解读人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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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在其他城市(非东莞市)登记注册的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分公司申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可以申领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或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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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和《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规定,申请人申请时应与东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


猜你想看:

1.《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原文→

https://dghrss.dg.gov.cn/zcfg/zyjsrc/content/post_3799897.html(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

2.《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原文→

https://dghrss.dg.gov.cn/zcfg/zyjsrc/content/post_3799746.html(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


3.《2024,进莞来!东莞市本科生补贴一图看懂→》政策解读→(推文详情戳[蓝字]跳转)

4.《2024,进莞来!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一图看懂→》政策解读→(推文详情戳[蓝字]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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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东莞市某镇街的总公司(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东莞市另一镇街的分公司(子公司)申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可以申领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或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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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应与东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所在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猜你想看:

问:那我与东莞市某镇街的总公司(或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该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但在东莞市另一镇街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可以申领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或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吗?若可以,应通过哪个镇街提交申请?


答:若申请人符合申请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或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其余规定条件的,则可以申请。通过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所属镇街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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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曾于2022年1月1日前(不含当日)以专科毕业生身份在东莞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申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后离职去读本科。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本科毕业,我再次到东莞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该单位申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可否以本科的条件类别申领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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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申请人取得的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并符合以本科的条件类别申请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其余规定条件的,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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