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是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属于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水稻栽培科研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岗位所需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作物学类(一级学科)专业;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专业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2.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zaas.ac.cn);
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时间
招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三)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本硕博学历证书、本硕博学位证书等),其中报名表需签字确认后将其转化成PDF文档,发送至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邮箱tznkybgs@126.com(应聘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表填写的内容须完整规范,并与原件相符;若不相符,则无条件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初选
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考核前,入围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考核。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核资格。
(六)考核
对入围人员考核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按照招聘岗位性质和要求,一般采用现场提问和答辩方式进行,并由评委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均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核结果,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采取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在两个月内配合完成考察手续,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或体检、考察后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考核合格者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0576-85196500)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七一河路57号304办公室。
邮编:317000
联系电话:0576-85196500
联系人:叶老师
(二)监督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76-88595017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6-8851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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