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杭高院”),经中国科学院党组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国科大和杭州市合作共建,是国科大直属二级学院、杭州市直属事业单位和浙江省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作为中国科学院体系在西子湖畔的一脉分支,杭高院秉承国科大“博学笃志、格物明德”的校训,继承和发扬中国科学院“科教融合”的传统优势,立足于“高起点、小而精、创新型”的办学定位,实施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发展战略,着力构建集“人才引育、学生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发展需要,以科技创新驱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杭高院围绕物理光电、生命健康、智能科技和生态环境四大前沿领域,依托12家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建有基础物理与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环境学院、分子医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等8个学科交叉型二级学院,拥有浙江省引力波精密测量重点实验室(引力波宇宙太极实验室)和浙江省系统健康科学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系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现有全职教职员工780余人,累计招收研究生2148名。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教学科研人员8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
4.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 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名表,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编号+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包括:
(1)教学科研人员申请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个人荣誉等证书扫描件,或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应届生),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3)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自动回复为准。招聘设岗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反馈初审结果。在面试时请将报名材料原件送设岗单位审核确认。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设岗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招聘单位通知参加考试,考试以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试讲、学术报告、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由设岗学院根据岗位职责、专业要求等内容拟定。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评审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取得最终录用资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如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者视作放弃录用。
四、咨询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有关本次招聘问题请联系设岗学院,政策咨询等请向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人事处等公开电话咨询。
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网址:http://hias.ucas.ac.cn
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080695
监督电话:0571-8608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