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地处福田中心区,于1999年底建成开业,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建成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2000年10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大学签署合作协议,首开国内院-校紧密合作办医先河,将医院纳入北京大学附属医院管理体系,并更名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院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目前总建筑面积近22万平方米,是一家地面“零停车”的无围墙医院,院内花园四季常青,被誉为“深圳最美医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院员工3500余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为81.6%,高级职称人员780余名,硕博士研究生900余名。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助力高水平医院学科发展,经医院研究,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学科骨干共2名。具体职位详见《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学历学位相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国外学历学位证未明确标注专业的,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标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成绩单等);
(2)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综合楼3楼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755-83068759。
2.网络报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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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我院根据《岗位表》中的要求逐项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候选人。应聘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原单位工作证明;
5.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上述材料要求原件扫描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确定考核人选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
四、考核
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及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人选进行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的考核,考核具体安排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考核时须提供报名所需原件,以备查验。
五、确定体检人员及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在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由我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考察结束3天后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应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办理聘用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生聘用资格。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
(一)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本公告由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具体咨询电话:0755-83068759。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