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湖县“荷都栖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金湖政府办 字体:[  ]

金政发〔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金湖县“荷都栖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荷都栖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引才留才力度,加速优质人才向金湖集聚,让人才扎根金湖、奉献金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下简称人才)。

第二章  安居落户

第三条  入编未超过5年、在我县没有住房的人才,可申请租住县人才公寓或过渡性住房,租期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县国资公司)

第四条  县人才公寓或过渡性住房供应能力不足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可申请3000元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才管理发展中心)

第五条  鼓励人才购买过渡性住房可享受市场评估价10%的优惠。(责任单位:县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县国资公司)

第六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可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住房一套,服务期满10年(从入编时间起算)可获得房屋所有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国资公司

第三章  就业就学

第七条  县外工作的人才配偶或金湖籍人才,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申请来金工作,根据个人意愿推荐到相关部门单位,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其他性质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县人社局推荐就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第八条  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的,结合本人意愿,优先就读县内普惠性优质幼儿园或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九条  设立“荷都栖才”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人才过渡性住房装修、发放租房补贴、人才活动经费等。每年9月,人才向所在单位递交相关材料申请上一年度补贴,由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县人才管理发展中心负责资金发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县国资公司)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的优秀人才,纳入年轻干部素质培优计划培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  由县人才管理发展中心牵头,联合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以青年人才为主要参与对象,每月组织1次观影活动,每季度至少举办2次联谊交流活动,每年至少举办2次培训或素质拓展活动。(责任单位:县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

第十二条  客籍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5县内旅游通票(涵盖金湖重要旅游景点)。(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旅游发展中心)

第十三条  人才可免押金办理县图书馆、城市书房借阅卡。(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育、卫生等系统如单独出台人才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足资助标准,不重复资助。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一事一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政府办商县人才管理发展中心承担。


     金政发〔2020〕35号 金湖县“荷都栖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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