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引进培育对象和条件

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柔性引进和创新创业团队引进。

(一)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人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引进对象须政治坚定、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一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二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三类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全职引进人才采用直接认定与评审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一)一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取直接认定办法: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4.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6.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7.江苏紫金文化奖章、江苏社科名家获得者。

不属于上述对象的采用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宣传文化人才引进申报通知。

(二)二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认定,但须从严从紧把握:

1.“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人才;

2.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受省(部)级部门表彰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

4.江苏省“双创计划”文化创新类人才;

5.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不属于上述对象的采用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宣传文化人才引进申报通知。

(三)三类人才须采取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宣传文化人才引进申报通知。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急需紧缺人才(包括非共识性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是指鼓励支持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指导、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主要适用于一类和二类人才。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劳务合同等),人才每年在无锡工作时长累计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三)创新创业团队引进

宣传文化创新团队是指受聘为无锡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服务),具有高水平创作、研究、传播、表演等能力的团队。宣传文化创业团队是指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办文化企业、有助于提升我市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团队。

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须采取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宣传文化人才引进申报通知。

(四)人才培育

实施无锡宣传文化人才分层分类培育计划,各层次人才培育周期一般为5年,从入选人才计划的当年度起算,至第五个年度为止。凡在无锡全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保护、经营管理、文化产业、专门技术、国际传播、网络传播等领域工作满2年,全职引进满3年的优秀人才可申报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培育计划,具体评选条件见太湖文化名家、英才和优青推荐选拔通知。


支持力度

二、引进培育政策支持

(一)支持全职引进人才

1.项目资助。全职引进人才首次评审认定后2年内可申请项目资助,经申报评审分别给予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每人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项目资助,且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引进单位实际已投入的配套资金。自项目获评后下一年度起分3年拨付。

2.购房补贴。全职引进人才按照全市人才分类认定相关办法享受购房补贴。

3.其他支持。全职引进人才按照我市相关服务保障办法享受健康医疗、子女教育、出入境保障、交通出行等服务保障。宣传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执行,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可以优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根据绩效择优奖励。按用人单位对照协议实际支付薪酬的30%(实际支付计税薪酬应在5万元以上)对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创新创业团队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择优分阶段给予每个团队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资助,且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申报单位实际已投入的配套资金。资助经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于获评后下一年度起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3年。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如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购房补贴;获得项目资助的创新创业团队,均须在无锡工作(服务)不少于3年。

(四)支持分层分类培育

1.项目资助。每两年评选太湖文化名家10名左右、太湖文化英才20名左右、太湖文化优青50名左右。对入选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的,择优分别给予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项目资助,且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引进单位实际已投入的配套资金。凡已入选江苏紫金文化英才、文化优青的直接申报认定为太湖文化英才、文化优青。

项目资助每年申报一次,采取个人申请和审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人才凭项目计划书和详细预算申报资助,经评审立项后下一年度起拨付,拨付周期为3年,首年拨付比例不低于40%。5年内,同一人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2.教育培训。组织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参加省、市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专题培训班,提高宣传文化人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3.优先推荐。凡入选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的,优先推荐申报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江苏紫金文化奖章、江苏社科名家、紫金文化英才、紫金文化优青、省双创计划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4.展演展示。鼓励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举办个人专场演出、个人作品展示、制作个人专辑资料等。

5.职称评聘。对于文化名家、特别突出的文化英才、急需紧缺的文化优青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的限制,直接申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认定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岗位聘用时,可优先聘用。

6.宣传推介。开设线上线下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及其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才爱才的浓厚氛围。

太湖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按照市有关规定享受生活医疗等保障。


申报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公告,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进行申报。

附件

附件1“太湖人才计划”宣传文化人才(引进类)评审标准.pdf
附件2“太湖人才计划”宣传文化人才(培育类)评选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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