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一)申报对象

在株洲市用人单位工作,具备《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详见附件1)中A、B、C、D、E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在非科研类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人员以及市属国有平台公司人员不纳入分类认定对象。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株洲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在株单位不作参加我市社保要求。

2. 在株全职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中,中国籍人才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的所在单位;外国籍人才必须每年在株洲工作6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才应是我市重点产业、事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人才,且达到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年度内累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且工作成效显著。

3.根据高层次人才动态管理要求,2017、2018年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除外),均需按公告要求重新申报和认定。本次未申报认定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自动取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资格并停止相关人才优待服务。

(三)认定程序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统一申报。

1.资料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2)《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请在株洲组工网www.0733.gov.cn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用人单位在株纳税、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劳动合同、任职证明或合作协议。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规定条件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如,近五年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证明、业绩贡献等;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交工作成效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技术成果、双方合同履约转账和缴税记录等)和在株工作时长证明(如来株工作车票、用人单位证明等)。

(8)企业举荐人才须提供企业上年度在株纳税证明;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分类认定的,应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及本人任职证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个人综合所得纳税作为认定依据的,需提供纳税情况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注重精简和管用,提供主要支撑材料,无关紧要的不要提供;所有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2.审核认定。采用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分线评审的方式。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初审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资料报送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专家进行集中分类评审。评审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为基本参照,聚焦人才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课题、头衔等,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择优,形成分类认定人员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按程序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

3.公开公示。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建议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1.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至今)的人才无需重新认定。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标准的,可按程序申报更高类别认定。

2.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有计划地推荐,不得扎堆申报。要坚持贡献导向,自行做好推荐人才遴选,认真考察申报对象,并针对业绩贡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对未经单位集体研究、申报审核把关不严、推荐理由不详细的,一律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分类认定对象资料明显不符合分类要求且达到所提交总人数比例的25%,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分类认定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相关单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资格3年,涉事申报人不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有关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人才优待资格。

4.请用人单位对2019年至2022年度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职位职务等)认真复核并及时更新,按要求提供2019-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


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来株工作,具备《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详见附件1)中A、B、C、D、E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

2.申请安家补贴的全职引进对象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以申报公告发布之日为结点,高精尖科技人才不限年龄),首次来我市工作,与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科研院所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已满1年。

3.柔性引进人才应是我市重点产业、事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年度内累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30个工作日且工作成效显著。

4.新引进到优势新兴产业领域中的民营企业、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自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满1年的,可申请E类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5.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工作满一年后,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参照新引进E类人才标准,按程序申请享受安家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21〕10号)文件规定:全职引进的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柔性引进的A、B、C三类人才分别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柔性补贴,每人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

高层次人才属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家补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属其他用人单位的,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认定程序

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

1.申报资料。

(1)全职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5)及《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6)(请在株洲组工网www.0733.gov.cn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身份证明、首次来株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简历等)。以年薪为申报依据的须提供薪酬发放证明、薪酬完税证明。

(2)柔性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汇总表、身份证明。

(3)以上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均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档。资料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2.审核。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人社局报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牵头承办,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拟发放安家补贴名单。

3.公开公示。拟发放安家补贴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安家补贴发放。

(四)相关要求

1.已享受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的人才不能重复申报。

2.申请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须同时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博士可以直接申请安家补贴。

3.新引进人才申请安家补贴中填写的社保卡号(外籍人才可提供银行卡号),需开通金融功能。请务必填写准确,如填错,须及时联系市人社局。未提交社保卡号的,待提交社保卡号后拨付安家补贴。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社保卡发放,经本人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其他银行卡发放。

4.用人单位须坚持业绩贡献导向,对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经单位集体研究、申报审核把关不严、一律不予受理。经核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单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资格3年,涉事申报人不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安家补贴发放名单,有关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人才优待资格,已发放的安家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按程序返还财政。

5.属于院士或用人单位举荐的高层次人才、以各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安家补贴。

6.受组织委派或同级交流到中央、省属在株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才不视作新引进人才,不享受安家补贴。


三、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的人才,已在株工作3年及以上(以申报公告发布之日为结点),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与本市单位签订或履行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取得博士学位的时间应为2021年8月6日以后。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通过社保卡发放。社保卡号(外籍人才可提供银行卡号),需开通金融功能。请务必填写准确,如填错,须及时联系市人社局。未提交社保卡号的,待提交社保卡号后拨付自培博士补贴。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社保卡发放,经本人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其他银行卡发放。

(三)认定程序

1.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表审批表》(详见附件7)及《株洲市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8)(请在株洲组工网的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网址:www.0733.gov.cn;http://rsj.zhuzhou.gov.cn/)、在株工作3年及以上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简历等)、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继续与本市单位签订或履行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均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2.审核。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人社局报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拟发放自培博士补贴名单。

3.公示。拟发放自培博士补贴名单按程序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自培博士补贴发放。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此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重点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0日。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集中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他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县市区人社局汇总相关资料,商同级人才办初审后,统一报送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市民中心1086号窗口

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电话:市委人才办:28680216   

市人社局:28681552

市人才服务窗口:28680825,

邮箱:zzrencai@163.com


五、其他

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

          2.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

          3.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4.2019-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信息汇总表

          5.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

          6.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汇总表

          7.株洲市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审批表

          8.株洲市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汇总表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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