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港引才政策十四条》的通知

王滩镇党委、政府,港城街道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驻区各企业:

《海港引才政策十四条》已经海港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唐山海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2日

海港引才政策十四条

一、高校毕业生奖补

(一)生活补贴

新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自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海港区)工作起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5年内,每月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3000元;到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5年内,正常缴纳社保,每月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1500元;到企业就业的“双一流”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3年内,正常缴纳社保并落户海港区,每月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1000元;同时,到其他单位就职的“双一流”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正常缴纳社保并落户海港区,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一次性3000元生活补贴。

(二)购房补贴

新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在海港区落户,全职工作满5年,享受海港区购房一次性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30万元;硕士研究生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10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0万元。

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二者只能选择一项。

(三)租房补贴

新全职引进的普通院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每人每月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二、引才主体奖补

(四)企业成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新全职引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照年度吸纳20人、50人、100人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新全职引进毕业2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一半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年度吸纳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达到5名及以上,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达到2名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引才优胜单位奖励

按照引才数量、质量,每年从驻区企业中评选3家引才优胜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才优胜单位负责人,优先向国家和省、市推荐作为先进典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和省、市媒体进行推介宣传。

三、技能人才奖补

(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

2022年5月1日起,在海港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全职引进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管(不超过5人),连续5年,以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为标准,按年度发放生活补贴;享受购买区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七)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引进持有技师职业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技能人才,每年给予6千元生活补贴(以上人员限45周岁及以下,合同期五年及以上)。评选“海港匠才”,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补贴

开展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选拔。每年选拔10人,每人发放5千元补贴;被评为市级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1万元。

四、引才平台奖补

(九)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2023年1月1日起,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分别叠加30万、10万、5万元奖励,对领创人员(限1人)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奖励。

(十)“人才强冀”项目奖励

2023年1月1日起,从海港区申报并入选“人才强冀”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后,对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十一)“劳务品牌”创建奖励

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劳务品牌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50万、30万、20万、5万元。

五、服务保障

(十二)提供子女优质教育

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可在海港范围内自由选择,高中阶段子女优先推荐入学转学。

(十三)凤凰英才服务卡

对在海港区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根据服务卡类型,可享受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服务。

(十四)燕赵英才A卡持卡人奖励

2023年1月1日起,对从海港区申请并获得燕赵英才A卡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海港引才政策十四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支持对象为政策正式实行后新引进培育人才,享受过《海港引才政策八条》的政策支持对象,不再给予相应条款重复支持。本政策由海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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