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

对全职引进的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5000万元项目资助、1亿元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给予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重点人才举荐权,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市级重点人才管理。

对聘任院士、合作院士,按照在潍实际取得年薪情况,分别按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生活津贴。

对在我市工作的发达国家学术机构院士,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0536-8091397


2、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对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创新类、创业类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0万元经费资助。

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社会风险投资的,领办人择优直接认定为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完善鸢都学者建设工程类别设置,增设青年专家项目,每2年遴选一次,管理期内分别给予鸢都学者特聘专家、青年专家每人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市财政再给予每人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市财政再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0536-8091397,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引智综合服务科:0536-809682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0536-8789742,培训与交流科:0536-8789749


3、青年科技人才:

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对符合条件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在站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对在潍自主科技创业的海内外博士,依据创业项目市场前景和效益评估情况,市财政分三类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创业经费资助。

对企业、镇(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学校和卫生院(卫生室)、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其中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

对企业、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录用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与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合作定向培养人才的,按照博士10000元、硕士5000元、本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0536-8269393  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创新平台服务科:0536-8091344


4、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定期开展潍坊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给予最高500万元税后现金奖励。

对在引才育才用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授予“人才潍坊伯乐”称号,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训与交流科:0536-8789749


5、卓越工程师: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中,单列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4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0536-8096769,人才开发办公室:0536-8096827     市教育局人事人才科:0536-8096381


6、高技能人才:

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企业职工参加相关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按获奖层次给予2万—5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或推荐评审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6-8096779


7、乡村振兴人才:

实施高校毕业生乡村成长计划,扩大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农科生培养、“三支一扶”计划规模,支持县镇事业单位优化招聘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定向培养一批服务基层的优秀人才。

每年选拔潍坊乡村之星50名左右,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0536-826939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6-8096771  市教育局人事人才科 0536-8096383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0536-8091638,科教科:0536-809167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人才科:0536-8090288


8、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人才:

将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军人才纳入鸢都学者建设工程支持范围,单列支持计划。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科:0536-8871667


9、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对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个人由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

(政策来源:《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潍政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办公室:0536-8096827


10、市首席技师:

每年选拔一批,每批选拔不超过40名,管理期为四年。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政策来源:《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潍人社〔2016〕74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6-8096779


11、潍坊和谐使者:

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管理期限为四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津贴600元。

(政策来源:《潍坊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潍民字〔2017〕48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0536-8090169


12、潍坊名师:

面向潍坊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人,每届任期三年。

(政策来源:《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潍坊名师”的意见》(潍人字〔2006〕152号))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事人才科:0536-8096383


13、基层统计人才:

每2年选拔一批,首批选拔不超过100名,以后每批选拔不超过50名。每人享受6000元一次性政府补助。

(政策来源:《潍坊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潍统字〔2018〕39号))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人事科:0536-8090857


14、潍坊民间艺术大师:

每3年选拔一批,每批10-15名,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补助资金。对同时获评“潍坊民间艺术大师”和非遗传承人的,管理期内按照就高原则,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发放补助资金。

(政策来源:《关于评选扶持“潍坊民间艺术大师”的实施意见》(潍宣办字〔2022〕22号))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科:0536-8871667


15、卫生健康领域人才:

(1)潍坊市名老中医、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结合医院实际给予每位名医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每年要组织名医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名医所在单位负责。

(政策来源:《潍坊市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方案》(潍卫发〔2016〕17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指导科:0536-8091588

(2)潍坊市基层名医:按每人6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政策来源:《潍坊市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潍政办字〔2019〕2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0536-8097226

(3)中医药人才:对全职引育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潍政办字〔2019〕116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人才科:0536-8090288


16、柔性引进人才: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吸引市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市外(海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来潍从事创新研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聘任协议(不少于3年)、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时间60天以上,可申报纳入市级以上聘任院士服务范围,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60%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留学归国人才来我市创业,可以申报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予以资助。

(政策来源:《潍坊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潍人社规〔2020〕1号))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0536-809139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科:0536-8091303

(2)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利用个人科技成果在潍坊创办企业,个人实际出资占股30%以上,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从成立起三年内创办企业在潍实际纳税超过100万元的,符合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当年直接认定为鸢都产业领军人才,按规定享受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经费资助。

(政策来源:《潍坊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潍人社规〔2020〕1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0536-8096556

(3)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在市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我市全职工作、享受同等待遇,可申报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全额个人奖励。

(政策来源:《潍坊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潍人社规〔2020〕1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

0536-8091397,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引智综合服务

科:0536-809682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办公室:0536-8096827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0536-8096575

(4)针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聘请产业首席专家,由市政府颁发聘书,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并按实际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潍坊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潍人社规〔2020〕1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办公室:0536-8096827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0536-8096556


17、市“优才计划”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基层锻炼期间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吸引大学生等各类青年人才来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潍人社规〔2020〕2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536-878607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0536-8269393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0536-8096556


18、根据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来潍创业大学生,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办者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提高到2万元;给予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办者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符合条件的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每人每年不高于5000元(不到5000元的只能按照实际数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政策给予部分贴息。

(政策来源:《关于吸引大学生等各类青年人才来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潍人社规〔2020〕2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1]1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6-8875265,创业担保贷款科:0536-8875973




二、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1、对新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0536-8269393



2、对新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专科(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租住政府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博士研究生首个租期免租金,其他类别人才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30%确定;第二、三个租期的租金标准,均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50%、70%确定。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536-8096962



3、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最高额度80万的优惠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与账户余额挂钩。

(政策来源:《支持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19〕22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0536-8095882



4、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策来源:《关于吸引大学生等各类青年人才来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潍人社规〔2020〕2号 ))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 0536-8095882



5、允许开发企业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在符合住宅日照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改为人才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536-8096962



6、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人才(职工)公寓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人才(职工)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

(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536-8096962




三、人才激励评价政策

1、通过我市申报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鸢都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引智综合服务科:0536-8096828



2、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536-8091389



3、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000元、10000元补助。

(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0536- 8091419



4、对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由市财政承担。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有关奖励补助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潍人社字〔2021〕16 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6-8096779



5、对在海内外设立的引才联络站(点),依据联系对接、引进人才数量等情况,市财政每年给予2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潍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科:0536-8091303



6、对新引进海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依据聘用数量、期限、薪酬等情况,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工薪补助。

(政策来源:《潍坊市引进海外专家计划实施细则》(潍科发〔2020〕3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引智综合服务科:

     0536-8096828



7、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第一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举荐引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引进后通过我市申报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每引进1人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8、支持校地联合引才育才用才,推进高层次人才“双落户”制度,对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聘用为高校、科研院所正式编制人员。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6-8096771   市委编办政策法规科:0536-8789704



9、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科研人员“双创”活动期间,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享有参加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

(政策来源:《关于转发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6-8096771



10、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政策来源:《关于转发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6-8096771



11、市直超编满编事业单位,按照“专编专用、动态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可根据人才结构调整和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报送工作,引进具备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才。

(政策来源:《潍坊市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办法》(潍编〔2019〕3号))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政策法规科:0536-8789704



12、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8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科技人员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20〕4号))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536-8091389



13、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以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等省市级人才工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非全职来潍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潍坊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选经实地考察后可认定为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政策来源:《潍坊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潍人社规〔2020〕1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6-8096779   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 0536-8091397




四、人才平台载体政策

1、科技创新平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科:0536-809136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0536-809072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0536-878974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办公室:0536-8096827 


  

(2)对引才育才成效突出的科技创新平台,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工作经费支持。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 0536-8091397



2、创业孵化平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资助。建立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励制度,对绩效评价优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0536-8091370 

(2)对经各县级人社部门发文确认新纳入扶持范围的创业孵化平台,按照认定之日起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给予每户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创业孵化平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来源:《关于贯彻潍政字〔2019〕16号文件落实创业孵化平台扶持政策的通知》(潍人社字〔2019〕50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平台服务科:0536-8875022



3、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标准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资助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潍”行动加快构筑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潍发〔2020〕17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536-8096761

(2)对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的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潍”行动加快构筑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潍发〔2020〕17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0536-8875227



4、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1)对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对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给予补偿。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潍”行动加快构筑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潍发〔2020〕17号))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科:0536-8090458

(2)对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最高给予1亿元的人才发展创投基金支持,对基金管理公司按不超过其实际损失的30%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潍”行动加快构筑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潍发〔2020〕17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0536-8096556

(3)积极推进我市人才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加快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对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400万元补助。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潍”行动加快构筑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潍发〔2020〕17号))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科:0536-8091535



5、经认定的现代产业学院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建设奖补,最高50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潍坊市产教融合研究院:0536-8886706




五、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1、符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市县两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期限3年。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

            市委编办政策法规科:0536-878970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6-8096771



2、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结合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0536-8096355,基础教育科:0536-8096361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生、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高级人才、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进城落户,可以选择购房租房落户,也可以选择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人才落户“零门槛”。潍坊籍高校毕业生意愿回乡自主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人才配偶、子女申请落户的,可随同迁入。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潍公传发〔2018〕185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0536-8783202



4、柔性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服务协议,符合鸢都惠才卡发放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为其发放鸢都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政策来源:《潍坊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潍人社规〔2020〕1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家服务科:0536-8096820

 






风险提示:求职者谨防不法分子冒充用人单位进行诈骗,以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办卡费、押金、培训费),扣押或以保管为名 索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等行为,均属违法,请您提高警惕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