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

对象一:到我县登记的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标准: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工证书每人350元/月;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证书每人45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人600元/月;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人1000元/月。对属于双一流(含原985、211)大学或双一流专业毕业生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增加40%的补贴。


对象二:毕业5年以内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以上两项就业补贴不同时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应聘补贴

对象:对应邀来天台参加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的应届毕业生。

标准:台州市外省内每次300元、华东地区每次5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1000元。



三、见习交通补贴

对象:对应邀来天台参加见习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和带队教师。

标准:市外省内300元、华东地区500元、华东以外地区1000元,每人每年补贴一次。



四、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分别再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



五、租房补贴

对象:对新引进的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城区真实租房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或技师、大专生分别每年给予12000元、9600元、6000元、5000元。



六、生活补贴

对象:应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认证证书载明时间为准),毕业后一年内到我县非公企业单位就业或创业的。

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8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购房补贴

对象:首次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标准:5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20%、15%、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3万元房票补贴。



八、住房公积金优惠

高校毕业生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购买天台县行政区域内的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



九、紧缺人才留企奖励

对象:对2019年后新引进到我县非公企业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或有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符合天台县当年度执行的《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严重紧缺条件,在天台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标准:满1年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满3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满3年前已领取一次性奖励的,实行差额奖励。



十、落户政策

在企业、社区建立集体户,对在天台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天台落户。




风险提示:求职者谨防不法分子冒充用人单位进行诈骗,以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办卡费、押金、培训费),扣押或以保管为名 索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等行为,均属违法,请您提高警惕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