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拓宽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建立柔性引才用才激励机制,我市出台《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柔性引才,是指在不改变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鼓励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联合攻关、技术合作、平台签约等方式柔性引进创新型、技能型产业高层次人才。我市针对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服装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主导产业进行柔性引才。


柔性引才的主要对象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评者等国家级专家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级领军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工匠和技能大师等省级专家人才;在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担任中层以上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职务的专家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拥有核心技术或专利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全国行业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的产业高层次人才。


据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柔性引才坚持以用人为本,柔性引进后产生的成果转化、成果应用效果,作为对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奖补的重要依据。对柔性引才项目,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含所得税的年人才劳动报酬不低于5万元,方对用人单位进行奖补。其中,人才年劳动报酬在5万元及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给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金额20%的一次性补助;人才年劳动报酬在1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40万元的,给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金额25%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金额30%的一次性补助,单人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单个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柔性引才补助所需经费由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本《办法》与我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有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优惠条款;已享受同类型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记者  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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