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策兑现时效,更好地服务保障 在昌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结合实际, 现就我市有关人才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 实施意见》(洪发20209 号)主要举措第 2 支持大学毕业 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 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 3 年以上 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 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 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 5 万元、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 则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修改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 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 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 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未 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 生活补贴。



二、《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 实施意见》(洪发〔20209 号)主要举措第 4 支持来昌留昌 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中: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 2 年的 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 经营 2 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 国有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 2 年的全 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 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 权属证书满 5 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修改为: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 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 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 2 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 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 昌缴纳社保满 2 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 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 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 5 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 产权转让。


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和研发机构名录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建 立,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有关人才范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予以明确、作出解释。 本补充规定自《关于支持大学毕业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 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即 2020 6 16 日起施行,本补充 规定中与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求职者谨防不法分子冒充用人单位进行诈骗,以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办卡费、押金、培训费),扣押或以保管为名 索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等行为,均属违法,请您提高警惕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