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关于实施十万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扎实做好广大青年职业培训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决定在全市实施十万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和加大青年群体就业支持力度的要求,以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为培训对象,以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十万青年长技能、促进就业见行动”为主题,大规模开展青年群体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至2021年,面向各类青年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提高青年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稳定和扩大青年就业。


二、对象范围

14–35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劳动者。


三、实施和参与主体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实施青年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四、主要内容

(一)青年学徒培养计划。组织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工或在职青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周期1–2年。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共同培养学徒。通过企校合作,重点培训与企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强化有针对性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养成为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青年技能研修计划。以企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为主要载体,开展青年技能研修培训。组织企业在职青年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研修和实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增强和提升岗位工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设不超过3个月中长期技能训练班或进行非全日制弹性学习,实施定向、定岗培训,补强技能短板,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培训补助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支持青年职工参加以工代训,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现行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青年创业培训计划。加大青年创业支持力度,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青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等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等扶持政策,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法律咨询和事务代理等全方位服务,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对创办企业成功且经营稳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优先贷款支持。

(四)青年新职业培训计划。立足青年特点,面向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和全媒体运营师、电子竞技运营师、健康照护师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培训。在我市认定机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培训,取得证书的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实施线上学习、线下实训,持续推进线上培训常态化。加快全市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工作,具备条件的实施统一考核评价,通过以考促训提高培训质量。

(五)青年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积极发动和广泛组织青年群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振兴杯”青年职业技能竞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和我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练、以赛选才。创新竞赛形式,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举办职业技能“云竞赛”。对于企业青年职工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举办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给予不超过20天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将青年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总体安排,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发动各类青年劳动者,共同向广大青年提供不断线的培训和就业服务,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对参加青年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各类青年,按规定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相关政策截止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区县(自治县)团委可商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按规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青年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完成后,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函告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划拨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专账资金使用安全。培训机构须在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中,并按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办学类型、范围(或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活动。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及时将补贴对象、金额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并通过远程监控、实地抽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培训和补贴对象的监督核查。

(四)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年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报国的典型事迹。加强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落实“放管服”要求,通过现场集中办公、线上咨询办理、上门专项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动青年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地落实,为保持青年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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