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大学生等各类青年人才集聚,吸引外地大学生来潍、潍坊生源大学生回潍、驻潍院校大学生留潍,大力实施青年人才来潍回潍留潍“3V”计划,实现3年引进10万名大学生等各类青年人才的目标,助力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和《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青年人才来潍支持政策


1.发放生活补助和经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来潍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期限5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期限3年;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期限1年,其中“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期限为3年。潍坊市“优才计划”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基层锻炼期间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补贴。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期限最长2年。对符合条件的来潍高校毕业生发放经费资助:出站留潍或来潍博士后,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后),从纳税之月起,3年内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给予就业技能补贴。

对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期限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给予600—1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开展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青年技师素质提升行动培训的培训基地给予2000—56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给予4000—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每年组织不少于2000名青年参加见习,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给予高技能人才经费资助。

每年遴选50名左右首席技师,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津贴。对在企业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个人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对在市内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分别按每人1000元、500元标准给予所在院校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市财政按获奖层级给予2—50万元奖励,鼓励获奖者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4.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来潍创业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其中:给予小微企业创办者不低于1.5万元的创业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提高到2万元;给予个体工商户创办者2000元的补贴;给予小微企业每个岗位不低于2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每人每年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创业者本人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创业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二、拓宽青年人才来潍就业创业渠道


5.丰富引才聚才活动。

大力开展“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才聚鸢都——直通名校”“百千万英才校友潍坊行”“青鸟计划”等各类引才活动,突出驻潍院校学子留潍就业服务潍坊行动、市外学子来潍就业发展行动等,加大政策宣讲、校园招聘和“双一流”高校学子引进力度,以政策招人、岗位招人。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到知名高校或大型招才引智活动现场宣讲人才政策,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潍就业。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发优质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6.搭建线上招聘平台

持续打造“互联网+”人才引进模式,充分用好“就选山东”山东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云平台、“才聚鸢都——潍坊高校人才直通车空中双选会”活动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短视频等适宜青年人才的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方式,服务用人单位和市内外青年人才对接,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设招聘专区。收集潍坊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信息建立供方信息库,征集和发布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建立需方信息库,搭建潍坊生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


7.强化驻潍院校毕业生留潍措施。

深化驻潍院校校企融合机制改革,搭建校企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校企对接活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增加驻潍高校毕业生对我市政策的知晓度,引导驻潍院校办学方向主动面向市场,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将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融合在生产现场,联合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高技能专业人才。抓好驻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式培养等项目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加大项目引才力度。

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和“市属国有企业引才专项计划”,实行“送考上门”,最大限度压缩考试、体检、考察、录用工作时间,提高引才效率。加大“选调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开发力度,积极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期满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在教育、卫生等部门开展所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试点工作,用好用活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制度。对新引进市外、海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依据聘用数量、期限、薪酬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工薪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对入驻政府主办创业孵化器的企业,可享受房租减免和免费创业孵化服务。举办潍坊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潍坊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大赛,获奖人选项目在潍落地转化的给予经费支持、股权投资和信贷扶持。对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人选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潍落地转化的,经评估后纳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范围,给予100万元经费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三、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10. 发放购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来潍就业创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11、提供租赁住房。

采取集中建设、市场购买、项目配建、单位自建等多种方式,计划3年时间筹集1万套人才公寓,面向各类人才轮候配租、周转使用。对符合条件的来潍专科以上人才给予每个租期2年、不超过3个租期的租房优惠。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做好青年人才来潍服务


12.提供落户便捷服务。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前提下,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在就业创业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机关简化优化落户程序,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为大学生落户潍坊提供最大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3.简化就业手续办理。

探索推行青年人才就业手续“秒办”“简办”“网办”服务, 实施报到、账号激活、实名登记、档案查询、档案转递等网上办理,让来潍就业创业青年人才“零跑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4.优化全周期服务流程。

符合“鸢都惠才卡”发放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依据相关规定为其发放“鸢都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对大学生特别是家庭困难学子开展关怀帮扶服务,帮助青年人才解决工作、生活等现实问题,为青年人才子女提供均等受教育的机会。打造一批青年主题社区,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塑造一批休闲娱乐的网红景点,提升城市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五、加强青年人才来潍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青年人才来潍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青年人才来潍工作推进专班,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结合各自实际,对加强青年人才来潍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16.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坚持把政策落实、优化环境、营造氛围作为宣传的重点,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宣传力度,树牢“赢得青年就赢得未来”“抓青年人才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大抓青年人才的浓厚氛围。


17.完善考核推进机制。

建立青年人才集聚目标责任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吸纳专科以上人才来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18.落实经费保障。

本政策有关财政扶持资金,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按原渠道执行,本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于潍坊市财政扶持资金,未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市、县两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


本办法自2020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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