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户政策。

年龄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可先落户后就业。

  

2.安居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此外,对在本市企业(须依法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下同)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再分3年给予每人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上浮50%。毕业2年内在镇江企业就业且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生活补贴政策。

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本科600元、硕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留镇奖补政策。

自2018届起,毕业年度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工作期限满三年的,可分别按每人8000元、12000元、20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对驻镇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留镇就业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毕业生留镇工作奖励。


5.社保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在我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指导管理费用。


7.创业扶持政策。

毕业2年内在本市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发岗位带动就业的按每带动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50%社会保险补贴。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落户镇江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获奖等级给予5—20万元项目资助。


8.创业场租补贴政策。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在市级以上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地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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