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宁市教育局

关于推动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

的若干措施落地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局、公安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支持,推动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落地,现将相关措施的办理单位及材料需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青年人才生活安居支持

1.满足青年人才安居需求。对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条件的青年人才,通过实物配租等形式提供高层次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高层次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电话:5702826)

办理程序:目前,我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具体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尚未确定,政策制定后,将按政策公布具体办理程序并及时实施。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责任单位: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电话:5702826)

办理程序:

①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②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经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时间5日)。

③复审:属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类别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材料交城区民政部门认定,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非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类别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材料要求: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
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1

身份证

原件

1

A4

必要性

申请人自备


2

户口簿

原件

1

A4

必要性

申请人自备


3

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

1

A4

已婚或离异

人员提供

申请人自备


4

毕业证

原件

1

A4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申请人自备


5

居住状况证明

原件

1

A4

武鸣区户籍人员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申请人自备

居住地社区、村委盖章

6

社保缴纳证明

原件

1

A4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社保部门电子章或公章

7

居住证

原件

1

A4

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人员并且非武鸣区户籍人员提供

申请人自备


8

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原件

1

A4

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

民政部门提供固定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签名

9

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原件

1

A4

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

民政部门提供固定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签名

政策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及业务指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办理程序和收件材料执行。

2.发放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引进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5539883)、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补助对象:对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进至《关于公布南宁市产业发展急 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通知》中规定的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其他经过我市认定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等青年人才。

办理程序:

(1)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等引进人才的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a.前台申请。各县(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的条件,按属地关系向所在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市本级用人单位直接向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b.网上系统申请。待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后,各县(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的条件在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申请,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直接在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申请。

经费审批。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市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生活补贴直接划拨用人单位发放。

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等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按实际在岗年限按年度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给个人。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等引进人才的办理程序:

补贴申请:a.前台申请。各县(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的条件,按属地关系向所在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市本级单位直接向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b.网上系统申请。市本级和各县(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的条件在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申请。

经费审批。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备案,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将生活补贴直接划拨至引才单位发放。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市本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市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生活补贴直接划拨至引才单位发放。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等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给个人。

材料要求:

①引才单位填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各一式3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

③引进到企业单位的提供申请人与引才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引才单位签订的五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入编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④申请人相应学历、职业资格、职称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3.对被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青年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认定的类别相应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电话:5702826)

办理程序:目前,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具体程序和材料要求尚未确定,政策制定后,将按政策公布具体办理程序并及时实施。


二、实施青年人才落户支持

4.实行青年人才“零门槛”落户。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青年人才,可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办理南宁市城镇居民户口。其市外父母也可申请投靠登记办理南宁市城镇居民户口。

责任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电话:2891289)

办理程序: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当场审批完结

材料要求:①申请入户人填写《人才引进户口迁移申请表》;②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或学历认定证明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④落户地址材料(迁入社区集体户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⑤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1)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公证书),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公通〔2018〕1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迁移制度的通知》(桂公通〔2018〕29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号)。


三、实施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5.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客生态圈”。新建或扩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万个具备主流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免费创业工位。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农村就业管理科,电话:5505370)

(1)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认定条件:①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实际运营地址必须在南宁市七城区三个开发区行政区域内;②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100个,环境安全舒适,能提供免费宽带网络、电脑和公共软件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③引进1个以上天使投资机构或其他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④配备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和导师团队;⑤自注册之日起申请之日止,入驻孵化的创业团队或项目不少于10个,且孵化成功并在当地新注册企业不少于5家;⑥自注册之日起申请之日止,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座或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0次;⑦自注册之日起申请之日止,入驻创业团队、创客抽样满意率90%以上。

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基地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XX市(县、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材料要求:①《南宁市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1份;②房地产材料或租赁合同(原件核验后退回);③《南宁市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团队花名册》1份,需附劳动合同书(原件核验后退回);④《南宁市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花名册》1份,需附相关聘用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⑤《南宁市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情况表》1份;附当年不少于10个及以上的新入驻团队的入驻协议(原件核验后退回);⑥举办活动佐证材料(不少于10次活动);⑦《入驻创业团队、创客抽样满意度调查表》1份;⑧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1份。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4号)

(2)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认定条件:①申报主体。经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财务等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②场地和配套设施。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可容纳孵化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对进入基地的孵化企业在场地的提供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上,价格要低于市场价位。③配套服务。基地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制定健全的孵化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孵化企业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帮助基地内的孵化企业申报场地、水电补贴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④申请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实际运营地址必须在南宁市七城区五县三开发区行政区域内。

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基地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XX市(县、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材料要求:①《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1份;②《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专职管理人员名单》1份;③创业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基地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④基地生产经营场地产权(租赁)相关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⑤与入驻基地创业企业(人员)签订合同(协议)(原件核验后退回)。

文件依据: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4号);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41号)

6.强化青年人才创业金融支持。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分别给予青年人才个人最高15万元、其创办企业最高300万元额度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农村就业管理科,电话:5505370)

(1)个人创业担保贷申请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较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办理程序: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村委(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由推荐单位初审后统一逐级提交区、市就业部门审核。

材料要求:①《南宁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1份;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验后退回);③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1份(借款人已婚,还须提供配偶信用报告;贷款人未婚,还须提供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信用报告);④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a.提供最近6个月的经营凭证材料至少一项(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纳税票据;银行流水;记账单;进销货单据;电脑记账单等。b.经营场所产权凭证(原件核验后退回):属于自有场地的,提供房产证、购买合同等或社区村委开具的产权凭证等;属于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材料等。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等3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28号)。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1.符合工信部门规定的小微企业。2.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在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程序:小微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的贷款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借款人出具认定材料。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无意见后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企业进行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放贷,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借款人。

材料要求:①《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1份;②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核验后退回);③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材料;④全体职工花名册,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企业盖章);⑤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等3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28号)。

7.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对毕业未满5年、首次在南宁市内创立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对青年人才创办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新增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岗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农村就业管理科,电话:5505370)

申请条件:毕业未满5年、首次在南宁市内创立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申请,由小微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城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区人社部门初核后,市人社部门审批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材料要求:①《南宁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②体现企业正常经营一年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1份;③用工花名册1份。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8〕11号。

(2)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电话:0771-5571782)

申请条件: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条件: ①已参加失业保险; ②上年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③上年度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办理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后,由社保经办部门审核。

材料要求:①《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3份;②企业上年度裁员名单和裁员情况说明(无裁员的不需提供)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文件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2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7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3)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①入驻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企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②招用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农村就业管理科,电话:5505370)

办理程序:由入驻基地按要求收集申报企业材料,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材料要求:①《南宁市入孵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一式2份;②《南宁市入孵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③新招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申请时核验原件);④《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首次申请时提供)。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4号)。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科,电话:5505371)

申请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

办理程序:企业向市就业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就业中心初核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材料要求:①《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一式3份;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1份;③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④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

(5)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科,电话:5505371)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人应缴的部分。毕业生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除社会保险补贴外,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办理程序: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市就业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就业中心初核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账户。

材料要求:①《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申领审批表》一式3份;②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人员花名册1份;③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④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⑤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


四、实施青年人才就业支持

8.为来邕留邕学子“买单”学费。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到县以下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1)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2618970)

补偿对象:2018年以后(含2018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参见《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本市学费补偿政策。

申请学费补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2.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3.承诺在南宁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含3年)。

补偿范围:工作单位指:南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驻邕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等均不属学费补偿范围。工作地点范围包括南宁市七个城区和三个开发区街道范围,即是: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高新区、经开区、华侨区。

补偿金额: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或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这一标准的,按照实际交纳金额实行补偿;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或获得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这一标准的,按照该标准规定的金额实行补偿。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分服务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从到岗服务满3年的,一次性补偿完毕。

补偿经费来源: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由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列入部门预算。

资格申请流程:

①每年9月1日—10月30日,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后第12-36个月内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确认补偿资格。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南宁市普通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表》、毕业证书、身份证、建行银行卡、《南宁市普通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证明》、劳动(聘用)合同书(任命或选派文件),在政府机关就业的,其就业时间的确认以有关部门任命(选派)文件规定的报到时间为依据;就业期间社保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②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汇总审核名单后,在南宁市相关官方网公示5天以上。

③当年12月20日前,由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申请当年补偿资金发放至毕业生银行卡。

资格复核流程:

①每年9月1日—10月30日,上一年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若就业单位未发生变动,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复核补偿资格。需提供《南宁市普通高校应届生驻邕工作学费补偿复核申请表》和社保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②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③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汇总审核名单后,在南宁市相关官方网公示5天以上。

④当年12月20日前,由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申请当年补偿资金发放至毕业生银行卡。

(2)自愿到县以下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2618970;青秀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5826380;兴宁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3290628;江南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4886066;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3802753;邕宁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4713388;武鸣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 6212819;横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 7226299 ;宾阳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 8230115;上林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 5226107;马山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 6824090 ;隆安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6528686)

办理程序:学生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向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经市、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次年4月底前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给学生。该政策为国家制定,已执行多年,按现行规定办理。

材料要求:按系统要求提交学历、三方协议、学费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

9.加大对基层青年人才政策倾斜。对招录(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定工资1—3个档次;申报职称时按规定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要求。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提前1年进行职称申报。

(1)高定工资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电话:5522091)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股)

申请条件:招录(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填报工资申报表格,并盖章确认,有主管部门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工资业务部门审核,最终按工资经费来源渠道兑现发放相应待遇。

材料要求:工资申报表格,相应学历材料。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

(2)职称申报

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职称科,电话:5668589、5665129)

申请条件:经招录(聘)到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①单位(主管部门)注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指定系统操作员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并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www.nnrkz.com)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单位信息。 ②个人注册与申报。申报人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进入“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完成个人注册;再按系统提示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后,提交单位审核并推荐上报。 ③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核实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经历、业绩等相关信息,推荐到职改部门进行评审。

材料要求:按系统要求提交学历、资历、业绩相关材料。

文件依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

10.助推青年人才求职发展。对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按照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及等级给予300—22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符合规定的驻邕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5年补贴20万名以上青年人才。

(1)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5505323)

申请条件:对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以下青年人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①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③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程序:培训机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培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人社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的审核。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由培训机构代垫的培训补贴,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材料要求:①培训机构代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报告;②南宁市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直补个人);③ 代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说明;④从广西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输出的《职业培训学员名册》;⑤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⑥补贴对象身份材料 ;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⑧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7〕2号) 

(1)求职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企业科,电话:5505371)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①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②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③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④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⑤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⑥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办理流程: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公示,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核准后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各高校初审后再汇总报送到人社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材料要求: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一并报送;③高校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

11.给予青年人才就业见习支持。全市统筹建设35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5年内满足驻邕各类院校1万名毕业生的见习需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每月1200元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给予基地内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每月2000元的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评荐招聘科,电话:0771-5381306)

申请条件:见习基地的设立条件。①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③能够提供更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④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办理程序:见习基地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见习基地单位名单并对外发布。

材料要求:①《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②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③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83号)


五、实施人才服务环境优化支持

12.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将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纳入市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方便青年人才办事和留邕创业就业。深入宣传南宁宜居环境、生活成本、基础教育、区位发展、城市活力等比较优势,稳定青年人才对南宁宜居、宜业、宜创的良好预期。

各部门将加强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追回骗取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办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地。

在业务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均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政策为准。如办理程序、材料等,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政策规定,有精简优化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精神,上述政策执行时间自2018年8月3日起(部分政策执行时间在此之前的,按原时间执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宁 市 公 安 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 宁 市 教 育 局

                              2019年2月12日



风险提示:求职者谨防不法分子冒充用人单位进行诈骗,以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办卡费、押金、培训费),扣押或以保管为名 索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等行为,均属违法,请您提高警惕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