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1)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2)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211工程”、“985工程”工程高校)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
2.资助标准:根据人才层次和薪酬水平等,将资助对象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资助对象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A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拔尖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80万元。(年薪是指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年度支付工薪费用,财政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年薪。)
B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50万元。
C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3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奖励补贴申请表》(下载地址: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奖励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薪酬证明(工资发放表等收入证明)、《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
三、办理流程
单位申报→区县审核→组织评审→集中审批→确定人选并公示→统一拨付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资助申报常年受理,每年集中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后25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与受奖励补贴人才签订奖励补贴资助协议,并将首批奖励补贴拨付用人单位。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奖励补贴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处:024-22539011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和平区人社局:024-82726282
沈河区人社局:024-24855507
铁西区人社局:024-25711252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7667—8102
浑南区人社局:024-23896588
大东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24-88520263
沈北新区就业局:024-89863050
于洪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4-85831307
苏家屯区人才中心:024-89121280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024-25371739
辽中区人才中心: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024-27511620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5305
康平县人才中心:024-8733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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