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58号)和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晋江市博士人才助力产业创新升级“远航计划”的意见》(晋委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即在1972年6月7日以后出生,下同)。

(六)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二、招聘岗位

晋江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技岗位;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均可引进,引进后纳入晋江事业编制管理。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7日至7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18年晋江市面向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电子邮箱:2355660117@qq.com),进行预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咨询电话:025-68275590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18年6月7日至7月31日。

2.地点: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或视预报名情况在高校设立现场报名处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报考人员属2018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核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2.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考核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招聘办法

1.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2.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凡70分及以上的,均可聘用。

五、聘用办法

1.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当场签订就业意向。

2.组织对签订就业意向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合格人员应向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以及县(市、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并联系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寄至晋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5.根据招聘、考核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中共晋江市委编办、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六、人才政策

对签订连续5年服务期限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晋江市博士人才助力产业创新升级“远航计划”的意见》(晋委发[2018]6号)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50万元,同时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87号)要求,可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临床专业

1.第一档(5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下同):①紧缺急需临床专业,2018年确定产科、儿科、精神科为紧缺急需专业;②近五年,科研课题获得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前3位完成人)、地市级二、三等奖(第1完成人)。

2.第二档(40万元):未达到第一档标准的其他临床专业。

(二)麻醉、影像专业

1.第一档(50万元):近五年,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3位完成人)、省部级二、三等奖(第1完成人);

2.第二档(40万元):近五年,科研课题获得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位完成人或地市级二、三等奖(第1完成人);

3.第三档(30万元):未达到上述两档标准的其他麻醉、影像专业。

(三)其他卫生相关专业

1.第一档(40万元):近五年,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3位完成人、省部级二、三等奖(第1完成人);

2.第二档(30万元):近五年,科研课题获得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位完成人或地市级二、三等奖(第1完成人);

3.第三档(20万元未达到上述两档标准的其他卫生相关专业

(四)引进博士来晋后待遇

1.引进博士来晋后可申请我市优秀人才认定,被认定为我市优秀人才的,可享受同等优秀人才津补贴。

2.来晋工作的博士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配偶需要就业的,由市里协调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晋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工作岗位所需的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四)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人才不受本通告报名时间限制,可随时与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报名(联系电话:82022788),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考核聘用工作。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晋江市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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