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对象 ————
企业杰出人才。 ———— 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没有涉黑涉恶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②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协议),在滨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凭证为准),每年在滨州市企业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③薪资待遇(根据在滨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确认)达到上一年度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 (二)专项条件: 经营管理人才。 ①任职企业高层管理职务5年以上,从事战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②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具有执行管理能力、领导创新和组织变革能力; ③领导管理企业业绩突出,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员数等大幅度提升,得到企业出资人和员工高度认可; ④薪酬待遇为上一年度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及以上。 专业技术人才。 ①在企业任职5年以上; ②在推动关键技术突破、技术创造发明、工艺流程设计、质量标准制定等方面能力和业绩突出; ③近3年主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产见效; ④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含一、二、三等奖)的前3位获得者; ⑤为企业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 ⑥薪酬待遇为上一年度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及以上。 高技能人才。 ①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仍在一线岗位工作; ②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职业技能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 ③技术发明或技术革新,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④带徒传技方面做出贡献; ⑤薪酬待遇为上一年度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及以上。 (三)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符合条件的,其创办人直接认定为“渤海英才·企业杰出人才”。 ———— 支持内容 ———— (一)津贴待遇。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政府津贴。 (二)融资支持。加大对“渤海英才·企业杰出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三)行政服务。设立人才服务专员,协助“渤海英才·企业杰出人才”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为专家协办代办居留居住、出入境许可、档案管理、子女就学、医疗保健和创新创业中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滨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专家的意见和诉求。 (四)医疗保健。到滨州市内指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待遇,不挂号、不排队,由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应诊。滨州市医疗保健部门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在滨州市县两级医院分别固定一名兼职保健医生提供健康服务。 (五)享受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其他相关待遇。 ———— 申报审批流程 ———— (一)部署申报。根据滨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滨州市人社局、滨州市工信局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人才评价工作。由县市区相应部门指导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自主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时间、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经县市区部门审核、报市直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开展评价。企业依据自主评价工作方案,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具体评价工作,突出实绩、贡献评价,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在企业网站、公告栏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市区部门审核后,形成建议人选名单,报滨州市直部门。 (三)公示。滨州市直部门汇总、审核建议人选名单后,报滨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选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经滨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滨州市级媒体和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名单,颁发证书。 ————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 滨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科(0543-3161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