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享受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低保家庭;(2)孤儿;(3)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脱贫人口;(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来自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残疾人) 在毕业学年因故无法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届毕业生一同申请,若审核仍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二)政策内容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3000元。
生活补贴 |
安家补贴
2.租房补贴
(一)享受主体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并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人员。
(二)政策内容
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
3、临时生活补贴
(一)享受主体
毕业1年内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