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人才引进政策
城市介绍-钦州市
钦州地处广西南部沿海,北部湾北岸,东与北海市和玉林市相连,南临钦州湾,西与防城港市毗邻,北与南宁市接壤。全市陆地总面积10897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562.64公里。
钦州是“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节点城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城市,北部湾城市群的重要城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海陆交通枢纽、西南地区便捷的出海通道,拥有深水海港亦是国家保税港的钦州港。 南钦高速铁路作为广西北部湾地区的主要铁路运输通道构成了中国西南地区连接东南亚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
钦州市是中国大蚝之乡、中国香蕉之乡、中国荔枝之乡和中国奶水牛之乡。此外,还有历史悠久的钦州坭兴陶,钦州的坭兴陶被认定为广西最具民族特色的二件宝之一。也是钦州的特产之一。钦州坭兴陶作为一种传统民间工艺,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历史。
政策介绍-城市引才人才政策
【生活补助政策】
对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与我市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签订 5年以上全职服务协议的新引进人才,以及由我市相关单位委托培养并承诺回钦服务5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正高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级职称者、出站博士后30万元(税后,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海外知名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和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下同)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技师8万元,其他经认定有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才能且年薪18万元(税后)及以上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10万元。上述补贴均分5年发放。
来源: 《钦州市建设 “ 一带一路 ” 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人才支撑若干措施》 (钦办发〔 2019〕17号)
《钦州市本级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细则》 ( 钦组通〔2021〕19号 )
【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
引进人才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者入住后中途退出、单位没有安排住房的情况下,可申请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第一类:符合自治区A、B、C 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
第二类:符合自治区D、E 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
第三类:正高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级职称者、博士后,每人每月 1500元;
第四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每人每月 1000元;
第五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每月 700元;
第六类: “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海外知名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和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每人每月500元。
租房补贴最多可发放 36个月。
来源: 《钦州市本级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 钦人才办〔2021〕 4 号 )
【科研及创业经费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
(一)孵化场地补贴
1.创业补贴:为入孵企业的创业者提供4平方米/人孵化场地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计算,等同于提供10元×4平方米=40元/人/月的创业补贴),入孵企业以劳动聘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资料,按实际创业人数申请创业补贴;
2.奖励性补贴:在1.基础上,为当年完成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指标的入孵企业,提供孵化场地面积30平方米,并免租一年(等同于提供一年租金:10元×30平方米×12个月=3600元的奖励性补贴);为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指标的入孵企业,提供孵化场地面积50平方米,并免租一年(等同于提供一年租金:10元×50平方米×12个月=6000元的奖励性补贴);为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的入孵企业,提供孵化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并免租三年(等同于提供三年租金:10元×100平方米×36个月=36000元的奖励性补贴)。
(二)其他:为入孵企业提供科技中介服务的企业免收租金。
来源: 《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钦高新中心发〔2021〕 1 号 )
【优秀人才创业政策】
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扶持政策。
1.人才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确定为资助对象后,市财政给予人才创新创业资助资金50万元。
2.人才创新创业奖励资金。3年内,所创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超过1000万元的,市财政按10%的比例给予人才创新创业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人才创新创业场地支持。优先在相关产业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落户的企业安排创业场地,可享受场地现有的优惠政策。
4.其他扶持。受资助企业列入钦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团队成员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生活补贴以及周转住房、落户、子女入托入学、随迁配偶就业安置、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支持到基层一线创业政策。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卫生院新引进的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签订 3年以上服务协议,可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同时还享受3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
三、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对首次在本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来源: 《钦州市建设 “ 一带一路 ” 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人才支撑若干措施》 ( 钦办发〔2019〕 17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 2022 〕 3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