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
惠州
220人
全职
职位类别:
为满足惠城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2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师范类专业(心理健康岗位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段或本科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 3.在惠城区公办学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合同制教学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以及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及专业;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招聘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已参加2025年惠州市市直学校、各县(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内教师并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其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笔试+面试。 四、待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等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9:00至4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请扫描或识别二维码(二维码将于4月6日添加至附件中),进入教师招聘小程序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请应聘者进入小程序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惠城区教育局发布的招聘岗位,并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选择考点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等,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3.考点选择:笔试设广州和惠州两个考点,网上报名时考生可就近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笔试(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4.志愿填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JPG文件格式): (1)近期蓝底免冠彩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专插本应聘者,一同上传专科学历证书,研究生应聘者需同时上传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4)各学年完整的学业成绩单(有要求师范类专业的,成绩单中须有师范类学生必修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课程;研究生应聘者须同时提交本科完整成绩单
专业要求: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历史学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广东惠州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红楼路86号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行业: 政府/公用事业/社区服务 规模: 100-200 性质: 事业单位 当前职位: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是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建设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区级教育经费,监督区属各镇(街)、各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区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教育评估;进行教育质量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六)监督各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和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教育强镇复评以及标准化学校创建、复评工作;督导评估区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 (八)主管学校的普及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规划并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区直学校基层组织建设,配合纪检组开展学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