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材料实验室燃氢防护技术研究所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第二批)
一、燃氢防护技术研究所简介
燃氢防护技术研究所是辽宁材料实验室的颠覆性技术研究所之一,聚焦新一代能源与动力系统用热结构部件的防护新技术,建有完备的涂层智能化设计、先进制造和性能评价研究平台,具有系统性研发先进高温涂层的综合能力,服务于国家双碳战略,引领新一代高温涂层防护技术进步。
二、实验室优势
1、高端平台:实验室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材料科研机构,国家材料领域的一支重要战略科技力量。
2、颠覆性技术:发展颠覆性材料技术,破解材料重大科学问题,提供系统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创新项目形成与组织实施机制。
3、顶尖技术支撑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拥有完善的材料计算、制备、分析表征设备和材料数据库。
4、待遇丰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和全维度福利保障,给予人才长期充足科研经费支持。
三、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岗位1:燃氢防护技术研究所 科研支撑
招聘人数:2人
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岗位职责:根据部门科研与生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类粉体材料生产。
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科类、材料类专业优先。
3、身体健康,有粉体材料科研和生产经验者优先。
岗位2:燃氢防护技术研究所 科研支撑
招聘人数:1人
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岗位职责:粉体和涂层科研与生产各环节分析测试、质量文件管理。
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科类、材料类专业优先。
3、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细心,有质量及测试经验者优先。
四、相关待遇
1、工资薪酬: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五险一金:按照沈阳市缴费比例上限缴纳五险一金。
3、职称评定:根据《关于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若干措施》,辽宁材料实验室可按规定单独申请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4、住房补贴:符合实验室条件职工享受15万住房补贴或提供周转住房。
5、其他福利:免费健身房、工作日三餐补贴、休闲咖啡厅、年度体检、节日福利、工会活动等。
6、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可享受辽宁省、沈阳市各类人才补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日期起常年有效。首轮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8:00,次轮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8:00。在此时间后应聘人员,招聘安排需另行通知,招聘流程与首轮招聘流程相同。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链接为https://lamhr.zhaopin.com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需依据公告公布的岗位填报意向。
3、报名材料: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大学以来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及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4)科研岗位需提供导师推荐信;
(5)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等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单,无工作经历者不需提供);
(7)院(系)级及以上奖励的证明、专业成绩单及排名、学术成果等;
(8)其他佐证材料。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5、报名注意事项:
(1)递交报名资料时须确保资料齐全;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应聘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虚假材料、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初审
针对参与招聘的应聘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主要为: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综合比选入围人员名单。
(三)综合比选
资格初审通过者将进行考核评审,未通过初审者将不被通知参加考核评审。考核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四)体检、心理健康测评和背调考察
1、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背调考察,心理健康测评、背调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放弃背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按规定对体检、心理健康测评和背调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人员放弃资格或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材料实验室所有。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人力资源事务部 刘老师 —(024) 2560 0400
附件:燃氢防护技术研究所岗位list(2024020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