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材料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此公告长期有效)
一、分析测试中心介绍
分析测试中心是实验室共性技术支撑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打造设施先进、布局合理、技术领先、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材料全要素“高精尖”分析测试平台,主要包括电镜表征、物性分析、化学分析、力性测试等技术板块。目前,分析测试中心建成使用面积24000 m2,相关设备采购及环境改造正快速推进。已购置包括1台三维原子探针,2台双球差校正透射电镜,4台发射透射电镜,3台聚焦离子束,8台扫描电镜,1台综合物性测量系统以及力性测试,化学分析等一大批重大仪器设备,中心目前已安装三维原子探针,透射电镜,聚焦离子束以及扫描电镜等10余台设备,并于2023年8月份实现试运营。分析测试中心坚持“四个面向”,为实验室各研究所技术保障及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分析测试中心面向省内外企业和高校开放,资源共享,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地方产业技术进步。
二、实验室优势
1、高端平台:实验室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材料科研机构,国家材料领域的一支重要战略科技力量。
2、颠覆性技术:发展颠覆性材料技术,破解材料重大科学问题,提供系统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创新项目形成与组织实施机制。
3、顶尖技术支撑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拥有完善的材料计算、制备、分析表征设备和材料数据库。
4、待遇丰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和全维度福利保障,给予人才长期充足科研经费支持。
为加快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科研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三、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岗位:三维原子探针技术主管
(一)招聘人数:1人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三维原子探针,电子探针等大型仪器设备的稳定化运行维护及日常使用管理;
2.开展三维原子探针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
3.开展定制化三维原子探针技术测试服务以及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
(三)任职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
2.了解三维原子探针的基本原理与技术操作,具有三维原子探针运行及维护经验者优先;
3.责任心强,动手能力强,理解力强,执行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4.特别优秀者,例如在三维原子探针国际知名团队从事三维原子探针研究2年(含)以上或者博士期间利用三维原子探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以及深刻理解三维原子探针等设备前沿技术,能独立解决三维原子探针具体使用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可走科研岗位。
四、相关待遇
1、工资薪酬: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五险一金:按照沈阳市缴费比例上限缴纳五险一金。
3、职称评定:根据《关于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若干措施》,辽宁材料实验室可按规定单独申请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4、住房补贴:符合实验室条件职工享受15万住房补贴或提供周转住房。
5、其他福利:免费健身房、工作日三餐补贴、休闲咖啡厅、年度体检、节日福利、工会活动等。
6、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可享受辽宁省、沈阳市各类人才补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日期起常年有效。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链接为https://lamhr.zhaopin.com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需依据公告公布的岗位填报意向。
3、报名材料: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大学以来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及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4)科研岗位需提供导师推荐信;
(5)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等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单,无工作经历者不需提供);
(7)院(系)级及以上奖励的证明、专业成绩单及排名、学术成果等;
(8)其他佐证材料。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5、报名注意事项:
(1)递交报名资料时须确保资料齐全;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应聘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虚假材料、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初审
针对参与招聘的应聘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主要为: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综合比选入围人员名单。
(三)综合比选
资格初审通过者将进行考核评审,未通过初审者将不被通知参加考核评审。考核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四)体检、心理健康测评和背调考察
1、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背调考察,心理健康测评、背调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放弃背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按规定对体检、心理健康测评和背调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人员放弃资格或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材料实验室所有。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人力资源事务部 刘老师—(024) 2560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