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全市“5+5”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基金投资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基金投资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咸宁高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湖北香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根据工作需要,基金管理公司拟市场化选聘总经理兼投资总监1名,风控总监1名。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选聘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
二、选聘岗位
1.全面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总经理兼投资总监1名;
2.分管风险管控业务的风控总监1名。
三、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信用,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利益。
3.全日制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拥有基金从业资格。
4.符合法律法规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诚实守信,最近3年无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在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本人和直系亲属未参股或实际控制与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7.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8.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满足有关任职年限要求。
(二)任职资格
1.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且该等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第5条、第8条规定;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熟练掌握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公软件;具备广泛的渠道及业内社会资源。
2.风控总监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且该等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第6条规定;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具备组织领导、资源整合、创新变革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岗位要求
1.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1)统筹基金募资工作。
(2)负责基金方案设计、基金协议起草签订。
(3)统筹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目标市场的深度研究,发掘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区域发展导向的投资机会。
(4)牵头负责项目尽职调查、估值分析、交易结构设计及商务谈判。
(5)主导投资决策流程,负责项目上会。
(6)负责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价值提升、风险监控及退出方案设计与执行。
(7)负责投研团队建设:组建并培养行业研究、投资经理团队,制定考核与激励机制(如项目奖励、Carry分配);指导团队成员完成行业研究、估值建模、交易文件撰写等核心工作。
(8)跨部门协同:协同公司风控部和集团相关部门评估项目风险,确保投资符合协议及监管要求。
(9)完善基金投资制度和流程,提升决策效率。
(10)投资者关系维护。
(11)完成公司交办其他事项。
2.风控总监
(1)制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及应急预案。
(2)对公司运营、投资活动及已投项目进行持续的风险监测、预警和报告。
(3)设计并监督执行公司内控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4)对拟投项目进行独立、客观的风险评估,出具风控意见,为投资决策提供关键依据。
(5)对合同与协议进行审查,防范法律风险。
(6)监督投后管理中的协议履行情况。
(7)牵头应对基金业协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检查,完成基金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及年度审计。
(8)监督基金运作信息的披露,管理投资者适当性流程(如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认证)。
(9)监督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组织和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
(11)风险事件应对:牵头处理项目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律师、会计师等外部机构化解风险。
(12)维护与投资者关系,参与投诉与纠纷处理,避免监管处罚或声誉损失。
(13)组建并培养风控团队,组织风控培训,提升全员风险意识。
(14)协助投资部做好项目尽调、投资风险防控等工作。
(15)协调配合公司内部及集团部门工作,提高决策效率。
(16)完成公司交办其他事项。
(四)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任职的;
7.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的;
8.过往从业经历中有不良从业记录;
9.上一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含其他未达到“称职”等次)”的;
10.其他不适宜任职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聘任等相关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投递至xnrcjt@qq.com,其他方式报名无效。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请应聘者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15-823511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1)《湖北香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
附件:湖北香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公开选聘报名表.xlsx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35×45mm、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
(3)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5)相关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任现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其所学专业、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是否与应聘岗位相符。报名结束后,由咸宁高投集团对结果进行复核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答辩
(一)面试答辩时间
2025年8月15日(周五)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面试答辩内容和形式
采取应聘者演讲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综合素质、业绩成果,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职责定位、工作思路、实施方案和业绩目标。
(三)面试答辩分值及合格线
面试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岗位面试答辩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设定面试答辩最低控制分数线75分,对面试答辩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七、成绩并列优先原则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答辩成绩相同时,按照学历高者次序优先进入体检考察。
八、体检、考察
按考生面试答辩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按该岗位面试答辩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答辩的考生中产生。
6.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咸宁高投集团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情形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根据需要按该岗位面试答辩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能从参加面试答辩的考生中产生。
九、公示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集团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集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答辩的考生中产生。
十一、其它
1.《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2.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咸宁高投集团(联系电话:0715-8066435),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应聘人员在应聘中有伪造、涂改学历、工作经历等各种不诚信行为者,用人单位将取消其招聘录用资格;聘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