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0日召开的2022年江都人才工作暨科技创新大会上,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智汇龙川”工程 聚力打造人才发展新高地的若干激励措施》

江都人才新政16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打造各类人才竞相涌入的创新创业创富新高地,结合江都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01、实施人才引进提质工程

1、精准招揽领军人才。聚焦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对引进掌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精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深化“龙川英才计划”,对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500万元、30-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成长性和业绩突出的人才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在我区申报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分别再给予3年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

2、广泛集聚青年人才。对我区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技师)、大专(高级工),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35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租房补贴。设立“回乡奖励”,35周岁以下扬州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扬州籍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来江都企业工作的,三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招引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来我区实习实训期满30日的,给予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2000元/人奖励,给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2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

3、重点支持产业紧缺人才。根据人才集聚、税收贡献、研发投入比例等要素,从区“4+4”产业链重点企业、人才创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确定一批重点支持企业,对全职引进工作满6个月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2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对全职工作满二年的全国重点高校和世界前200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再给予2-4万元生活补贴。

4、激发用人主体引才动力。企业参加区委人才办组团外出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的,给予企业最高每次2万元补贴。企业全职引进年薪30万以上的急需紧缺科创型人才,经认定,前3年按照人才个税缴纳额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入围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入选的给予2-50万元奖励。对协助申报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企业科技人才专员给予最高3万元专项奖励。

02、实施人才培养提速工程

5、加快培育优秀企业家。实施企业家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和青年企业家“麒麟计划”,以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型企业为重点,遴选一批企业家参加对标培训和学习研修,国外培训每人每次给予总费用50%的补贴,最高5万元。培育更多“人才引领型”企业,给予“爱才企业家”个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获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家的,给予个人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6、加快培育技能乡土人才。培育更多“龙川工匠”,一次性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对我区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入选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省级企业首席技师,按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对获批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7、加快培育卓越工程师。鼓励支持企业选送培养理工类研究生,按签订协议支付高校合作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家最高50万元;企业在职人员取得理工类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给予3万元、1万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区范围内以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给予申报企业完成人5000- 20000元奖励。对企业新评审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级、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个人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8、加快培育名师名医名家。加强与名校名院战略合作,推进合作办学、办医,引进一批教学名师和医疗学科带头人,对全职引进的教育、卫生、文体旅等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引进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发放专项补贴。每年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社会工作等民生社会事业领域培育一批名师名医名家,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立项区级“名师工作室”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03、实施人才载体提升工程

9、支持企业建强研发机构。对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自建并被认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新认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获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团队主要成员,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连续三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100 %的奖励。对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给予进站博士后最高15万元项目资助,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省博士后科研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

10、支持人才离岸创新发展。支持人才离岸创新发展。对在我区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或纳税超1000万元,在扬州市域外设立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达20人、研发成果在我区转化的制造业企业,或者在我区设立的离岸孵化器、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扬州市域外)建立研发中心的中小制造业企业,其离岸研发机构全职聘用、个税在江都缴纳的研发人才,经认定,可不受参保地限制,同等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11、建立校地企长效合作机制。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来我区举办重要学术会议、论坛峰会、科技成果发布及各类招才引智推介活动,根据活动成效给予最高2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在重点高校院所集聚城市设立引才工作站、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聘任引才大使,定期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吸纳人才创新创业,根据活动成效和工作实绩,给予工作站每年5-20万元工作活动经费,给予业绩突出的引才大使最高2万元奖励。

04、实施人才生态提优工程

12、加大人才创业扶持力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江都创办科创型小微企业,经认定,可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入选区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质态,提供最高500平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2000平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按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基础利率计算利息的100%“人才贷”贴息补贴,期限最长2年,每个项目当年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引进后3年内,年开票销售超500万元或纳税额超50万元/年,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13、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才。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全职引进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评估认定,按引才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论坛、大赛等招才引智活动的,给予最高50万元活动经费。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开展高层次人才对接和引进工作,对引荐人才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的,入围的给予单个项目1-5万元奖励,入选的给予单个项目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4、加强人才乐居保障。制定全区人才住房建设计划和支持鼓励园区、企业建设人才公寓的政策措施,建设一批集居住消费、社交文娱、就学就医等配套功能的高品质人才社区。对我区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技师)5年内在江都区首次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含市级资金)。对全职引进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江都区首次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50万、60万、70万元购房补贴(含市级资金)。对引进特殊人才在江都区首次购买住房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含市级资金)。

15、完善人才家庭服务保障。提供区内优质教育资源,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或直系孙辈就学。对入选区级以上引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入住我区养老机构的,按最高2000元/月标准给予养老补贴(补贴期五年)。支持用人单位为外籍高端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入选区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支持的,按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三年)。

16、营造尊才爱才浓厚氛围。健全党委直接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人才访谈、慰问、体检、疗养活动。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积极推荐优秀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对在我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表扬。策划打造江都尊才爱才城市形象,建设人才大厦、人才公园、人才广场等有显著人才元素的地标。在定点宾馆设立“人才驿站”,经组织来江都企业考察服务的博士人才,每年免费住宿7天。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给予人才工作专项奖励。建立岗位提升机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工作者,在职务职级晋升、考核评优名额分配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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