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战略,加大大学生引进、培养、储备力度,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 号),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打造“智造名城、运河明珠”城市定位和发展愿景,聚焦产业强市、人才兴市,采取安居生活、就业创业、优选培养等激励措施,集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5 万人,其中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 2.5 万人,助力人才导入,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竞争力与产业竞争力协同提升,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就业的,分别按每人每月 600 元、1000 元、15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就业的,生活补贴标准上浮 100%。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定期统一发布。


2.租房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来我市就业的,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 600 元、800 元、1000 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

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购房契税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五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大专按照契税缴纳份额 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税缴纳份额 100%比例享受 1 次购房契税补贴。


4.公积金贷款提额。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初次来我市就业创业,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50%。


5.购房补贴。“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五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购房补贴。在

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6.学费补助。丹阳籍“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来我市就业的,工作期限满三年的,可分别按每人 8000 元、12000 元、20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

次性学费补助。


7.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在我市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按规定缴费纳税,给予 6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8.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在我市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按照实际带动 1人就业给予 500 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元。


9.创业场租补贴。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 30 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低于 30%的场租优惠;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 5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 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10.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创业,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11.创业项目资助。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按照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三年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12.就业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和离毕业不足 6 个月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见习基地见习的,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鼓励和支持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


13.大学生暑期实习。每年优选 200 个左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推送海内外高校,组织大学生暑期实习。实习单位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交通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


14.实施优选生计划。严格执行镇江市优选生计划,对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作为年轻干部队伍重要来源储备,参照选调生培养管理


15.高校荐才奖励。在镇高校和设立人才工作站的普通高校,推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按照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荐才奖励。


1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500 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


17.交通补助。对应邀来我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 1500 元补助。


18.合作办班奖补。对企业、行业协会与在镇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给予办班费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其中对合作办班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率达 30%以上或每班就业人数达 10 人以上的,

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奖励。


19.专属优待服务。经认定的大学生青年人才,享受相关落户便利、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惠才政策。建立大学生之家、青春驿站,扩大来我市大学生青年人才朋友圈,为来我市大学生青年人才提供生活消费优惠;为来我市大

学生青年人才免费提供参观游览、文艺欣赏、文化体验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大学生“聚丹”计划是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号),增强人才导入能力、提升产业强市人才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施大学生“聚丹”计划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2.严格规范实施。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履行补贴发放审核职责,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载体,通过政策图解、校园宣讲、直播推介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大学生“聚丹”计划,重点宣传解读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我

市就业创业。本意见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涉及的人才扶持政策和待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计划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已按以往政策申领但尚未领完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剩余补贴。本计划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社局承担。市人社局可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提请市委、市政府修订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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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十四五”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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