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10条”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2020616日(含)以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主要举措

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则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对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南昌或将户口迁出南昌的,需退回剩余补贴。

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一网通办”。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搭建政府服务平台一一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对人才政策可以“一网查询”,申报审核兑现政策可以“一网通办”。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可以在“港网窗”平台申请兑现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政策发布之后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本政策;政策发布之前,已在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南昌市原有人才政策。

“人才10条”有哪些奖励补贴政策?

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有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租住人才公寓等政策;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给予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人才10条”政策如何申请?

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政策“一网查询”、奖励补贴“一网通办”,大学毕业生及技能人才只需在平台上提交真实完备的申报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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