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确保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有序进行,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创业,现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面试补贴申请

(一)申报条件

1. 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

2. 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依法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 申请人来宁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我市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在毕业年度(含毕业学年)内申请面试补贴。

(二)要件材料说明

1. 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应届大学生是指在毕业学年内持有《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在校生。后续审核判断毕业年限依次类推。申请人申请时应按照提示自行验证学籍/学历,在校生还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 海外留学人员在申请面试补贴时,根据海外留学人员毕业时间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特殊性,申报面试补贴时限可延长至次年年底。

3. 在宁高校外地分校(分院)属申报范围,在宁高校外地分校区不属于申报范围(具体以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显示的学校名称为依据)。

4. 经面试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的面试证明方可有效。面试证明内容不允许擅自修改。

5.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为特定用工单位进行的委托面试,申请人除提供有效面试证明外,还需同时上传委托双方单位盖章的委托招聘确认函,仅上传面试证明的按不通过处理。

6. 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为特定用工单位进行的招聘面试,申请人除提供有效面试证明外,还需同时上传劳务派遣双方单位盖章的劳务派遣协议,仅上传面试证明的按不通过处理。

以上第4、5、6项材料模板可通过南京市人社局官网搜索《关于申请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的通知》下载相关附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面试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二、面试补贴审核

市人社部门牵头落实面试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市税务部门、市大数据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司其职。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申报平台上查询。

(一)市人社部门审核内容

1. 市人社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将待审核数据分送至各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面试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同时,还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申请人申请面试补贴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情况、确认面试单位是否显示为正常状态。

2.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申请人上传的材料,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学籍/学历、《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和申请年限。资料核验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2)面试证明有无擅自修改内容情况。

(3)如申请人面试单位属于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第五、六项所涉及的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情况的,还需查验委托招聘确认函或劳务派遣协议。

(二)市税务部门审核内容

市税务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面试单位纳税所属区(在宁部、省属企业按注册登记区划),同时比对申请人申请面试补贴时面试单位税户状态(正常、非正常或注销),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三)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审核内容

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比对申请人申请面试补贴时省、市工商数据系统中面试单位状态(续存、注销或吊销),负责“我的南京”APP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对接,每月提供各部门汇集的真实有效申报信息。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同时根据需求及时做好系统功能优化。


三、面试补贴标准及发放

1.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元/人。

2. 面试补贴自审核通过的当月计发。区(园区)人社部门于计发当月底前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手机APP电子钱包“南京银行—零钱”账户(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3. 面试补贴费用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4. 市人社部门汇总各部门、区(园区)审核结果并通过申报平台及时发布。区(园区)就审核结果可自行公示。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5. 区(园区)人社部门应于每月发放结束后将实际发放人数、金额及时反馈市人社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补贴审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政策规定,加强面试补贴的审核监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同时对每个阶段审核结果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

(二)建立专人专岗审核机制

各区(园区)需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数据对接及咨询服务。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

(三)加强面试补贴日常监管

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已发放面试补贴的人员资料审核是否有误,面试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进行抽查。每季度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报市人社部门留存。申请人、用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如存在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经查证属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由市人社、财政、税务、大数据管理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风险提示:求职者谨防不法分子冒充用人单位进行诈骗,以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办卡费、押金、培训费),扣押或以保管为名 索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等行为,均属违法,请您提高警惕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