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计划

由教育部设立。全称为“教育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又称“春晖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 (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回国的单程或双程国际旅费。

主要资助范围:应邀回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进行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组织短期研讨班、讲习班、联合指导博士生;引进技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参加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教育部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国服务活动。

“春晖计划”每年资助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和项目、会议等视国内需要而设置。

申请手续:“春晖计划”专项经费常年受理,择优资助。向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助申请表后,交由教育处(组)审批。

 


“春晖计划”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教育部设立“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员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以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利用学术休假年回国在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

项目面向国内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

招聘对象是在国外著名大学或大学强项学科任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

专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我海外留学人员。

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领域应属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和高新技术、新兴交叉学科、

高校重点学科,它们包括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以及农业、能源、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

受聘的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限为6个月至1年。

申请人须在教育组领取并填写《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员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其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后送有关国内招聘高校。

教育部对国内招聘高校的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国内招聘高校于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将《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员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定。获得批准者由教育部发给《教育部春晖计划特邀专家》荣誉证书。

教育部对受聘的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国内招聘高校可按相当于国内同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标准的5-8倍给予受聘者职务(岗位)奖励津贴。

国内招聘高校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员无偿提供住房或提供住房费用及医疗保险。

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间所获得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成果转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B类资助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

主要资助对象: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博士学位,45岁以下;在国外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大研究项目;有创新性科研构思,在国内有实验条件和合作者;每年能回国两个月以上。

主要资助形式:资助期一般为三年。

申请手续:申请者填写《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B类申请书》后,向国内研究基地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最后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综合计划局汇总,报基金委评审委员会审定。

 


中科院高级访问学者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来自中国科学院以外 (包括留学人员) 的高级访问学者,有博士学位并从事科研工作5 年以上,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职务,年龄不超过40岁;副教授以上职务不超过45岁;国内外著名学者讲学。

主要资助形式:在中国科学院工作六个月至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生活补助费每年2.4---3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每年0.6---1万元人民币。 期满后留去自由。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向中国科学院人事局教育局申请。

联系地址: 100864 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中科院人事教育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基金

该基金的全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包括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国外长期 (永久) 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在国内工作讲学期间的部分或全部接待费用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 留学人员在国内的研究费用由接待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支付,若有特殊需要则要另报申请和经费预算。该基金也少量资助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发起和举办的讲习班或研讨会。

主要资助范围: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和国内同行就某一基金课题进行合作研究、有关的讲习班或研讨班、有关国际会议、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验室建设,以及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可的其他活动。

申请手续:该资助基金常年受理申请,择优资助,额满为止。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申请书》,并报该委员会的有关科学部。

 


人事部短期回国资助项目

由国家人事部设立。全称为“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资助项目”。

主要资助对象:优秀留学人员;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

主要资助范围:参加国家、部委、省市重要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回国合作研究、讲演、培训、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人事部认定的其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

资助形式: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

申请手续:申请人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将《申请书》和有关材料送有关部委、省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

 


中国科学院学术讨论会资助

由中国科学院主办。资助国内青年学者与海外留学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联系。

主要资助形式:会议费用及部分与会者旅费。

申请手续:每年选择若干专业举行讨论会。根据会议通知或有关新闻发布(可到中科院网站查询),可向承办会议单位直接提出申请。

 


王宽诚奖金

由中国科学院和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设立。全称为“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

奖金”。

主要资助对象:已获博士学位而未回国的中国留学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

职务的留学人员、外籍华人学者与技术专家;已获国内有关科研单位邀请并已签订协议者。

主要资助范围:到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和大学进行研究的应用研究领域和新兴前沿

学科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主要资助形式:最短不应少于 2个月。资助主要用于个人生活费、参加公费医疗的费用、国内外差旅费,以及该项目的科研经费。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向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索取申请表。填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寄送国内邀请单位。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由教育部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共同筹 资设立。该计划包括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励两项内容。 1998年开始实施。

特聘教授制度内容:教育部将在3-5年内在全国高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 500个特聘教授岗位。由高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青年杰出人材。

特聘教授待遇: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聘期内享受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岗位津贴 ,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任职期间取得重 大学术成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还可获得每年颁发一次的“长江学者成就奖”。 每次一等奖一人,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

申请程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每年两次 (1月15日前和 7月15日前)。“长江学者 成就奖”每年申请一次 ( 7月15日前) 。

有关申请办法可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或教育部人事司索取。有关申请表格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下载。

联系地址:

100816 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 人事司

 


中科院“百人计划”

中国科学院从1994年开始实施“百人计划”,从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材。

招聘对象:以科学(工程)中心、开放实验室、青年实验室、等为主要基地,按需要 招聘人才。

具体条件为:博士学位;从事基础研究的应已作出了国际水平工作;从事应用和科 技开发的应已作出了新颍性、创造性和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工作。有艰苦创业和敬 业精神;作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人;有教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社 会活动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

申请办法:申请者可按照中科院定期发布的“百人计划”招聘指南,由他人推荐或 自荐。具体办法、招聘指南以及《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可向中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或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索取。

受聘后待遇:中科院将根据学科(工程)发展需要和本人条件,给予较强的一次性启 动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本人住房等。入选人员的工资待遇,除按 国家规定发给的外,中科院将予特别津贴,津贴额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联系地址: 100864 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中科院人事教育局

“百人计划”办公室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凡获得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三年以上 (获国内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 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育、科研单位工作,回国不到一年者;

主要资助范围:购买科研所需的专用仪器、零部件、试剂、图书资料和调研、参加 国内学术会议。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通过国内单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索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填后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随时受理申请。

 


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准备到中科院工作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在国外学习 、工作一年以上的,获博士学位的留学生或访问学者。

主要资助方式:科研启动费。

申请手续:回国前的六个月内或回国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填报《中国科学院留学 经费择优支持申请表》,报中科院人事教育局。

联系地址: 100864 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中科院人事教育局

留学人员处

 


人事部择优资助费

全称为:“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

主要资助对象:已回国或即将回国受聘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人员。

主要资助形式:分以下四类:

A 类:项目(课题)资助费。可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 改装实验室以及缺乏开展 科研工作所需的其他必要经费。

B 类:小额资助费。可购买必需的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消耗材料和图书资料 等。

C 类: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费。回国工作一年以上,需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 交流活动的旅费。

D 类:开办工作资助费。

申请手续:A、B、D 类,需申请人填写《资助经费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报人事部审批。A类每年审批一次,B类每年审批2-3次,C类需提前两月申报。B类由各省、 市审批。

 


人事部择优有偿资助经费

全称为“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有偿使用经费”。

借款对象: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借款条件:申请人具有承担科研或开发项目的能力;申请人单位有还款能力;所承 担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属国内需要或“短、平、快”,预期有显著经济效益的。

借款用途:设备、实验材料、化学试剂、消耗材料和图书资料,改装实验室及有关 科研支出。

借款额度:10-25万人民币。期限1-3年。

申请手续:通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人事部申请。

 


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资助对象:已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可不受接收站的名额限制,直接向人事部申请进站后即可申 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申请手续:每年1月底或7月底以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报批表》和三位非本单位同行专家意见表,寄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联系地址:

100716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国家人事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为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并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跨世纪优秀学术带头人,国家特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并由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日常管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国内与尚在境外和即将回国定居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进行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申请者条件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风端正。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学术上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有重要学术创见的论文,或应邀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了大会特邀报告,或已出版专著,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公认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成绩。

对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工作方法等。

在国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基本保证,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回国定居工作”是指:海外学者回国后在国内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属该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3年资助期内,在国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每年 至少在半年以上。

(二)资助范围

由申请者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自行决定,但必须属于具有创新构思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受理申请时间

与面上项目同步,即:每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四)申请程序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并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联系,以了解申请中有关情况。】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向所在单位或国内研究基地提出申请。】

【申请者所在单位或国内研究基地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严格按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对获选人员的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或国内研究基地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或国内研究基地按规定时间将获选人的《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对口科学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评审费。】

【根据申请者的所学专业,将《申请书》分至相关学科。】

对现在海外但暂时不能回国定居的优秀青年的资助工作正在制订实施办法。

有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事宜,请与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专项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205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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