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补贴
对与非公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标准为: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每年5400元;
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每年7200元;
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每年90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每年1万元补贴。
2.创业补贴
在台州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以及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3年全额贴息。
其中创办养老、家政或现代农业企业的,按照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补贴。
初创3年内,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最高为2万元。
3.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的,补贴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
4.社保补贴
对于毕业3年内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5.安家补贴
出站留台博士后25万元、博士10万元、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6万元补贴;
其中“985”“211”“双一流”及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30%;
在台非公企业工作满3年,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按原标准给予二次安家补贴。
6.购房补贴
出站留台博士后50万元、博士40万元、全日制硕士20万元。
对首次来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提取配偶及父母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享受定点银行贷款最低利率优惠。
7.生活补贴
对博士毕业生或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到台州企事业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按照全职、在职分别给予博士后工作人员20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
8.应聘补贴
对来台州参加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应聘(见习)交通补贴,省内每次300元,华东地区每次5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年1000元。建设青年驿站,为来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多7天的免费住宿、就业、城市融入等相关服务。
9.专项补贴
青年人才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的,按照用人单位1:1配套,给予最高500万元创新资助,以及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70万元安家补贴。
在针对本土人才培育的“特支计划”中单列青年人才,经遴选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特殊支持。
10.引才补贴
2020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在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点),给予最高5万元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