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1.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补贴条件(同时满足):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人才安居补贴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a.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b.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补贴标准:

(1)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3)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4)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5)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6)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苏州


人才乐居工程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补贴方式:

(1)乐居购房贴:支持A类、B类人才自购商品房,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贴。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应当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 

(2)乐居优购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优购房,重点面向C类及以上人才优惠出售,并应设臵一定的限制转让期。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受惠面;

(3)乐居优租房: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人才提供。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A类、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4)乐居租房贴: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5)乐居直通车: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6)乐居助力贷: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般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臵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臵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无锡


无锡市区租房补贴

补贴条件:毕业后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补贴标准和期限: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留学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


江阴市优秀大学生租房补贴

适用范围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指:新传感、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主要指:冶金、纺织服装、机械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


适用对象:具有博士、硕士、“985”、“211”高校(或同等层次)本科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1年内到我市企业初次就业并在外租房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租房补贴,领取时间为3年(本科放宽至“211”及领取补贴时间延长至3年均从2017年的毕业生开始);


常州


常州市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

(4)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补贴金额: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


泰州


泰州市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毕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

(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至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至税务部门开具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人才“购房券”政策除外)。


补贴标准:

(1)泰州市区:博士:2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学士:800元/月(含全日制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博士:每人每月500元;硕士:每人每月400元;学士或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300。


扬州


扬州市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各承担50%;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按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可高于本标准,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


补贴期限:对全市范围内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给予最多连续三年的补贴。



徐州


徐州市人才安居政策

申请条件: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徐申请安居保障的,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符合《意见》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并持有“彭城英才卡”;

(2)与在徐用人单位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徐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房产登记交易信息;

(4)在徐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为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企业应于上一年度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安居方式和标准:

(1)购房补贴。在徐首次购买住房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补贴,A、B、C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在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时一次发放;

(2) 租赁补贴。在徐租赁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不设租赁补贴期限,B、C类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期限为3年;

(3)实物配租。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镇江


1.毕业生安居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上浮50%。对在本市企业(须依法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下同)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再分3年给予每人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且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市区、镇江新区、高新区和重点开发园区应在中心区域,通过配建、购置、租赁的方式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统筹保障高校毕业生居住需求。


2.毕业生生活补贴

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本科600元、硕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毕业生社保补贴

毕业年度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盐城


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在盐参保,并到盐都区企业(企业注册地、参保地均在盐都区)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盐都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9年1月1日后在盐城其他县区就业后转入盐都就业创业的)。(政策实施时间为2019/1/1-2021/12/31


1.购房补贴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首次购买盐都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分别给予购房总价30%、20%、10%的购房补贴,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在区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购房补贴按5∶3∶2的比例分3年发放。


2.租房补贴

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享受每月租房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毕业生,在市租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


3.生活补贴

就业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8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博士、硕士在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分别为3900元/月、2600元/月;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本科生生活补贴在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为1950元/月。

创业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盐都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吸纳2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博士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厂房、人才公寓3年;硕士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厂房3年;本科生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3年。

此外,就业人员还可享受就业补贴、专项补贴;非盐城籍人才额外享受探亲交通补贴;创业人员可申领专项补贴;引进人才的企业,可享受一定额度保险缴费补助和奖励金。



南通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职工基本安居保障

在我市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可由所在企业向各县(市)区申请职工公寓,三年内租金减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含本《措施》第12条中的高校毕业学年在通见习、实习学生)可向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择业期备案登记,由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扎口申请青年公寓,一年内租金减半。政府统建类职工公寓(含青年公寓)租金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鼓励基础人才来通就业创业。


综合补贴制度

从2019年7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享受每月1000元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技师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关政策。


宿迁


资助范围:

上一年度新引进到我市工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的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注册地在乡镇工业园区的学历放宽至普通高校本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上述企业应在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保等相关手续;

2.企业引进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合同,缴纳社保,且承诺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全职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已入选县级以上引才计划的各类人才不再列入资助范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补贴标准及期限: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为2年,资金按年度发放,主要用于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等支出。




风险提示:求职者谨防不法分子冒充用人单位进行诈骗,以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办卡费、押金、培训费),扣押或以保管为名 索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等行为,均属违法,请您提高警惕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