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婺城、金东区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教育局、财政金融局、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教育局、财政审计局、建设环保征迁局,市直属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5日

 

 


“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吸引与集聚更多优质高校毕业生参与金华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根据《关于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金人才领〔2018〕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含),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

1.引进到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支付。

2.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分3年支付)、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助。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二)购房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45日内审核完结。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三)购房补助与市区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政策,及同期其他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四)2017年12月31日(含)前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于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在市区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的,按本细则补助标准执行。其余人员购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规定执行。


二、租房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专科生,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分别根据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

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

(二)租房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集中审核(复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45日内审核完结。申请人员初次申请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国土、建设部门以半年为单位(复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进行复核,对不再满足申领条件的,终止发放租房补助。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2。

(三)租房补助与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时享受。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在2018年5月8日(含)后仍租房且家庭未购房(无购房纪录的),租房补助期未满部分按本细则补助标准执行。

(四)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并正在租房居住,离金、已购房或不再租房时需及时办理中断。

(五)其余人员租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规定执行。


三、津贴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5月8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于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工作,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5年内按规定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津贴补助。

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网络信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校本科生,按“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标准给予补助。

(二)津贴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办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集中审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3。


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并落户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具体标准为:

1.对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2.对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助;

3.对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

4.对市“双龙计划”专家或相当层级的人才,给予10-20万元的安家补助;

5.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对副高职称人员,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

7.对企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安家补助)。

(二)安家补助政策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4。


五、子女入学事项的办理

市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予以分类解决,具体标准为:

(一)市区引进的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以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

(二)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网络经济特殊人才、五大千亿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其它经市人才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三)市区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已迁入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入学;未迁入户籍的,实行积分制办法。积分制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奖励分,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职高专毕业为10分;大学本科毕业为20分;硕士研究生为40分;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中级职称、技师为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3)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金华范围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2.奖励分

(1)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金华市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在金华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10分。

(2)科技创新。在金工作期间,取得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创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市级科技奖或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加20分。

(四)夫妻双方可累计计算。总积分在150分及以上的,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五)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每年办理一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


六、大学生市民礼包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2018年5月8日(含)之后首次到金华市区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金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一定额度的大学生礼包,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1500元;

3.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1000元;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800元。

(二)大礼包将以“人才银卡”的形式发放给各类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公交补贴及市内景区购票、文化休闲、餐饮住宿、运动健身优惠。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6。


七、大学生实习补贴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2018年1月1日(含)起,被认定为金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企业,每实习年度引进5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且每名实习生来金实习1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实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实习期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其他实习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2.实习期结束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50%。

3.企业为实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保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

4.单个大学生的实习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补贴与见习补贴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大学生到实习基地参加教学实践一个月(含)以上或者实习二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人200元的补贴;大学生实习结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再给予每人200元的补贴。

(三)实习补贴按照“先认定、后实习”的原则落实,申请认定实习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总体要求: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健全的实习管理制度。

2. 岗位适合:每实习年度可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大学生专业与技能特点的实习岗位,有详细的实习安排计划。

3. 师资优良:推出的每个实习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实习带教工作。

4. 保障有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能为参加实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实习补贴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实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8。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按其它高校本科毕业生标准给予购租房补助;已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规定享受人才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不再享受上述的购租房补助优惠政策。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购租房补助停止发放,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本细则相关补助标准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本细则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四)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执行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5月7日有效。其它政策文件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事项办理流程;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事项办理流程;

3. 优秀毕业生津贴补助办理流程;

4.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助办理流程;

5.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6. 大学生市民礼包补助办理流程;

7. 金华市大学生市民礼包申请表

8. 大学生实习事项补助办理流程;

9. 市、区级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附件1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事项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为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金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4)购房买卖合同(含合同备案号)。

申请人人事档案如已转至市区两级人才市场,且档案中学籍、工作等材料齐全的,可无需提供(2)、(3)项资料。

2.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初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在线初审。

3.现场提交: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下载打印《金华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请表》,签字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后,与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企业纳税地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专窗清单见附件9)。

4. 纸质材料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按批次汇总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审核。

5.复审及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建设局出具复审意见,复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5.经费安排: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发放经费。属于区级单位的,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力社保局。

6.补助发放。

 

  

附件2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事项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为大专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金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4)住房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申请人人事档案如已转至市区两级人才市场,且档案中学籍、工作等材料齐全的,可无需提供(2)、(3)项资料。

2.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初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在线初审。

3.现场提交: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下载打印《金华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签字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后,与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工作单位企业纳税地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专窗清单见附件9)。

4. 纸质材料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按批次汇总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审核。

5. 复审及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建设局出具复审意见,复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6.经费安排: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属于区级单位的,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力社保局。

7.首次补助发放。

8.后续补助发放:申请人需在复核时间前登陆申报系统进行后续信息确认或变更,通过后予以发放。

  

附件3

优秀毕业生津贴补助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金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申请人人事档案如已转至市区两级人才市场,且档案中学籍、工作等材料齐全的,可无需提供(2)、(3)项资料。

2.现场提交: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在线打印《金华市优秀毕业生津贴补助申请表》,签字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后,与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企业纳税地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

3.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初审、纸质材料复核,汇总后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本级申请人的在线初审、纸质材料复核。

4.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后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5.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发放经费。属于区级单位的,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区人力社保局。

6.首次补助发放。

7.后续补助发放:由人社部门负责后续补助复核。


附件4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助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金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2.现场提交: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在线打印《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助申请表》,签字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后,与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交至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

3.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申请人的在线初审、纸质材料复核。

4.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后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

5.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发放经费。

6.补助发放。

 

 附件5

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人才类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手机号码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计点积分情况

申请学校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申请人报告

 

 

 

本人签名: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所报情况和有关资料真实。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人才类别填写学历、职称和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  

2、计点积分需列点说明;

3、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学历、职称和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

②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③申请人家庭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房证明;

④发明专利证书、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4、本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6

大学生市民礼包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金华市大学生市民礼包申请表》(表格见附件7),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提交申领: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人才服务专窗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后予以发放“人才银卡”。

3.申请人收到“人才银卡”后请及时至公交公司售卡充值网点进行实名认证,以便需要时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附件7

金华市大学生市民礼包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生源地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首次来金就业时间(年月)

人才银卡
卡号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

    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表格填写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日期:

 

附件8

大学生实习事项补助办理流程

 

大学生实习事项按照先认定实习基地、再组织实习、后发放补贴的顺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认定实习基地

1.在线申请:申请单位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按企业纳税地进行系统提交:

(1)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单位简介、师资情况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管理考核制度等)。

(3)推出的实习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

2.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实习基地由审批部门发文予以设立。

3.实习基地的认定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办理、集中审核的方式,集中审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二、组织实习

1.在线填报:各单位开展实习前需申请人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人才保姆式服务专区填报实习岗位等信息。

2.人员备案:各单位每月需将已开始实习的人员在系统“组织实习”栏内进行登记备案。

三、补贴申请

1.实习基地单位每年7月通过“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hlss.gov.cn)“智选金华”专栏对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的实习补贴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

(1)实习人员名册(含实际实习起止时间);

(2)实习人员身份证、学生证;

(3)实习生活补贴发放清单、实习人员生活补贴支付凭证(包括发放清单及通过金融机构向实习人员支付生活补贴的银行支付凭证);

(4)综合商业保险参保清单;

(5)实习结束考核鉴定表;

(6)留用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

2.第三方机构每年7月通过系统对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组织的教学实践或者实习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

(1)教学实践或者实习人员名册;

(2)校企合作协议。

3.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拨付。

附件9

市、区级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1

金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三楼人才窗口

82467523

82467524

82469660

2

婺城区人力社保局

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政府大楼530办公室

82368075

3

金东区人力社保局

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政府大楼407办公室

82181336

4

市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608办公室

89150095

5

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天山路1号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82911909

6

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组织宣传人事局

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北山路2359号

82590813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风险提示:求职者谨防不法分子冒充用人单位进行诈骗,以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办卡费、押金、培训费),扣押或以保管为名 索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等行为,均属违法,请您提高警惕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