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9〕16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人才办,区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宁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7号),现就组织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
    (二)申报条件
    1.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所在院校须为“双一流”大学,所学专业为引进单位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重点引进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葡萄和枸杞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用人单位已与“双一流”大学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宁夏服务不少于5年;
    3.预引进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海外各类高校在读优秀博士实行“一事一议”。
    (三)填报资料
    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2);
    2.预引进协议;
    3.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身份证、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证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二、关于申报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企事业单位重点从已入选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科技奖获得者等中青年人才中选派,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外研修深造。已列入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西部之光”等资助人员不再重复申报。每个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名。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深造人员为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深造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深造形式为全脱产学习,深造期限为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学历教育不包括在内。
    4.深造单位原则上为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中型科技创新企业及东部发达省市相关单位。
    (三)填报材料
    1.派出单位申报补助公函; 
    2.《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3)、《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4);
    3.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深造研修人员签订的三方深造协议(或派出单位派遣函和接受单位接收函;或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统一派遣的相关文件);
    4.派出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组织申报。市、县(区)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自治区区直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宣传部、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在选送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时,要坚持统筹考虑,将自行联系深造与组织统一派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选送深造人员的质量。
    (二)审查审核。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本级组织、宣传、教育、工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部门(单位)上报的申报补助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研究提出补助人员建议名单。
    (三)研究审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各地级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补助人员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兑现。审定的补助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并拨付补助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是落实自治区“人才新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各级申报单位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严把关口。各地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三)按时报送。全区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要及时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五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通知及有关填报表格可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nxhrss.gov.cn/)人事人才栏下载。
    自治区原则上每年集中研究两批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和中青年人才深造补助事宜,上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请各地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补助人员建议名单(含汇总表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及时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自治区主管单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赫金贵  韩立宗
    电话:0951-5099010(传真)  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2.自治区五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王  博  电话:0951—6669528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秦  芳  电话:0951—5559063
    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      黄志英  电话:0951—603800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李晓燕  电话:0951—516981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王文强  电话:0951—5054491
    3.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联系电话
    银川市人社局:0951—6888898
    石嘴山人社局:0952—2012068
    吴忠市人社局:0953—2036318
    固原市人社局:0954—2076783
    中卫市人社局:0955—7063946

    附件: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申请表
          2.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补助汇总表
          3.自治区中青年人才研修补助申请表
          4.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补助汇总表
          5.2019年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及中青年人才深造名额分配表

附件下载:

附件 .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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