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辖6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总面积4979平方公里,总人口500万。许昌历史文化悠久,生态环境优良,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宜业宜游城市。许昌区位优势突出,交通方便快捷,航空和高铁可以直达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许昌产业特色鲜明,创新创业环境良好,工业化水平和综合经济竞争力均位居河南省前列,是中原城市群最具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核心城市之一。  

为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许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许昌英才计划”,广揽海内外英才来许昌创新创业。现就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围绕九大重点新兴产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即智能电力装备、新能源及网联汽车、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高纯硅材料、再生金属及制品、5G、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工业机器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人才(团队)。创业人才(团队)指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来我市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其中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拥有企业股权不得低于35%。其中已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应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二)创新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指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依托我市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创新团队应拥有依托企业一定的股权,团队成员不得为依托企业员工。

2019年1月1日后与我市企业签署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且目前创新项目尚在实施或拟实施;人才(团队)应持有合作企业适当数量的股份,团队成员不得为依托企业员工;团队成员在合作企业担任实质性职务并领取固定报酬。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持有股权的情形除外。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领军型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为业内普遍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河南省中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杰出人才。

(三)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我市九大重点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扶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并通过评审的,从“许昌英才计划”政府资助专项资金中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自发文之日起,未注册的企业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政策。企业注册后申请首批项目启动扶持资金时,必须完成不低于首批项目启动扶持资金50%的固定资产投资:

1.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3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2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3.对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由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在项目立项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项目结项后拨付30%。

(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并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实际需要,可申请享受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1.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22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15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3.对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8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由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在项目立项后拨付50%,项目结项后拨付50%。

(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许昌英才计划”项目预算申请书》报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人才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政府资助专项资金按年度拨付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项目单位。

(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可按《“许昌英才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五)对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按照领军型、高层次、紧缺型3个层次,分别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创业人才(团队)自行解决创业场所的,所在县(市、区)不再予以补贴。

(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符合许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按照《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人才补贴、成长关怀、生活关心、家属关照等政策。  


三、申报评审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与许昌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后,填报《许昌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许昌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计划书》,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工作经历和有关科技成果鉴定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才办会同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正式进行引进申报。对暂时没有合适引进单位或拟引进到许昌市市直的人才(团队),可经由许昌科技创新研究院组织引进申报。

许昌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申报常年受理,适时集中组织评审;拟参加近期评审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四、咨询联系  

许昌英才计划网:http://www.xcycjh.cn/Home/Index

责任单位:许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联 系 人 :代晋颖、连颖超  

联系电话 :0374-2965016,13409353268

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来许昌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计划书纲要 (创办企业).doc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计划书纲要 (引进合作).doc

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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