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

学校起步于1946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中国人民银行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2005年,学校整体搬迁至被誉为亚洲第一大人工林海的净月潭畔,校园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校园建设以自然、典雅、厚重、博大为理念,现已完成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号)》,我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校首批招聘博士教师计划共计4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度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1120日至200011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读20197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197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暂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4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考生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812月份,即到2018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方式和考试及格分数线待考生资格审核后统一通知,面试成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对剩余计划,我校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9731日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197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4539085(吉林财经大学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4539030(吉林财经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报名仲裁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号)》。

附件:

1.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度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2.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4号)

吉林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90307

吉林财经大学2019年度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岗位级别

招聘岗位经费形式

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条件

报名地点及

联系方式

1

统计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4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报名地点: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吉林财经大学人事处336室,联系人:毛浩良,咨询电话:0431-84539085,传真:0431-88912767。

2

经济法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济法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3

民商法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4

行政法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行政法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5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公共管理、社会学、政治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6

行政管理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政治学、公共管理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7

社会保障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济学、公共管理、社会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8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9

会计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5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会计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方向),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0

形势与政策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2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2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2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2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数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3

税务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2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用经济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4

金融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3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金融学(含保险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统计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5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6

国际商务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2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8

电子商务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1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1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20

新闻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2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不限,本科或硕士专业为新闻学或传播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21

语言文学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2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22

经济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中级

财政全额拨款

3

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本硕均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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