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坚持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制定出台了《肃北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为急需紧缺人才施展才华积极创造条件,让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扎根肃北、建功立业。凡符合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与县属事业单位签订5年服务协议,引进后享受以下待遇:

编制待遇保障:引进的人才,纳入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每月平均工资比周边县市(区)高1500元左右;每年可额外享受7天的少数民族节日假期;统一机关食堂就餐。

生活补助保障: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5年内由政府财政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3.5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2.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1万元。

安居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家在外地的,提供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或周转房,5年之内免费入住,5年之后按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收取租金,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县的,公寓住房予以收回;在人才公寓等周转房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为引进人才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照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定居住房奖励: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肃北县服务满5年后,再次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服务协议的,由县委、县政府奖励住房一套。住房奖励面积: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住房奖励面积不超过120㎡;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研究生住房奖励面积不超过100㎡;“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住房奖励面积不超过80㎡。引进人才服务协议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安家补助奖励:引进人才在肃北县成家定居,且夫妻双方户籍迁入肃北县,一次性奖励安家补助3万元。

优先提拔评聘:对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工作出色的引进人才,按照《甘肃省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时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以考代评系列(专业)人员除外,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可考核评定为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含试用期)后可考核评定为中级职称,并兑现工资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在提拔调任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配偶安置保障:引进的人才配偶要求到本县工作的,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平行对口”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根据本人专长、身份、空缺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公务员(含参公)调动到行政或参公单位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引进人才的配偶暂无就业的,由人社部门根据引进人才配偶情况,采取聘任、推荐就业等多渠道协调提供就业岗位。

政治关怀待遇:同等条件下,根据政治表现,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申报县级拔尖人才、省市领军人才,优先评优树模,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评聘职称。支持引进人才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或在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人才项目优先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选派参加“西部之光”“陇原之光”等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参加中央、省市各类行业业务培训和干部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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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孟根胡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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